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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8月12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76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103号 有 效 性: 无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日       
 
 
 
 
 
驻马店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创业
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发〔2016〕13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返乡创业热情,使成功人士在驻马店加快现代化建设、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
(二)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人士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效益。
(三)依托产业集聚园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人士在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创业,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功人士,顺应我市消费结构和产业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吸纳更多返乡人士开展“互联网+创业”。
(四)引导成功人士回驻发展带动驻马店籍人员返乡创业。把成功人士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支持各县(区)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驻马店籍企业家回家乡创业相结合,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返乡投资创业。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全力引进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 1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左右,促进我市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建一批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重点实施一批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为加快推进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培育发展新动力。
三、完善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要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对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
2.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各地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对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鼓励返乡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对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3.设立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投资基金。用足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县区加大争取省级大众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力度,支持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项目。
(二)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1.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返乡人士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我市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项目,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保障创业用地。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3.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人士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办企业。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人士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人士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三)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助力返乡创业
1.争取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扶持。积极支持我市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项目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接,争取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我市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项目的扶持。
2.对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我市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县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贴息。各县(区)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并通过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等措施,为返乡创业提供便利。
3.对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由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20%的补贴。
(四)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政府鼓励创业的政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实施企业“三十五证合一”,推动“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延伸,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统筹推动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使返乡人员同等享有各类公共服务权益。
(五)支持返乡创业平台建设,为返乡创业提供条件。
1.支持返乡人员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对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2.鼓励返乡创业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在家政、餐饮、物流、健康服务等领域创业。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返乡创办的物流、健康、乡村旅游等服务业项目予以择优支持。
3.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在新业态创业。。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鼓励返乡创业人士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对优秀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给予一次性15万元以内的资助。
4.把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驻马店籍成功人士回家乡创业相结合, 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组织开展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返乡投资创业。
5.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返乡创办的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减免相关税费。对进入市、县(区)级各类孵化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场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6.将符合条件的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范围,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7.支持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达到市级以上返乡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项目标准的给予5-10万元奖励,达到市级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
8、推进返乡创业项目库建设。加快建立全市返乡创业项目库,带动返乡人士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士开发的入库创业项目,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
四、建立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明确任务分工,协调推进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工作。
(二)强化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解除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对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人士,为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
(三)强化考核督导。市、县(区)政府要强化返乡创业工作考核督导,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切实将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统计、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表彰力度,市政府每年对返乡创业示范乡镇、返乡创业典型、促进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驻马店籍成功人士,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驻马店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工返乡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驻马店籍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