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98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6.7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6.67万元,增长23.3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906.72万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53.09万元;项目支出5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49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审计部门增人增资、职务晋升、晋级晋档、公车改革、养老金改革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6年,审计部门“三公”经费支出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共接待25次120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4万元。公车保有量2辆,无新购车辆。“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26.43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降低;二是严格公车使用管理,控制公车维修燃油费用,同时由于公车改革,我单位现只保留2辆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市财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56万元,主要用于购办公用品、邮电费、业务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比2015年减少7.06万元,减少5.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接待费以及公车维护费数额降低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8万元。本部门政府采购不含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市财政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90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 : 是指驻马店市审计局用于保障结构正常运行、开展审计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指驻马店市审计局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驻马店市审计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