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投稿:市环保局  来源: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驻马店市环保局办公室,电话:0396-2812984

一、概述

2015年以来,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

(一)组织机构。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根据全省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结构,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设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公开内容。我局根据环保工作的基本职能,结合我区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分门别类,搞好梳理,认真编制,通过环保信息公开网、公告栏、发放文件公示等多种形式公开,方便群众、企业查询。主管领导严格把关,对需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界定范围准确。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及时公布、发布新增的政务信息。

(三)定时公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严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主动适时公开环保方面的有关政务信息。主要有:一是坚持及时原则。及时公开新颁布的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新上建设项目,尤其是环境敏感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公开审批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让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但了解政策,还知道如何办理环保有关手续的程序、步骤及做法。二是坚持透明原则。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理解和执行。所有新上建设项目审批(含初审意见)都坚持集体讨论,凡是没经集体讨论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对于涉及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电视公示、张贴公示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公告,方便公民参与了解,让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所有审批项目不但符合环保规定,而且项目建设对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四)宣传培训。把《条例》的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职责,是法定义务的理念,在工作中牢固确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理念,充分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同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发展改革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对新形成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审查公开。201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22条。回应解读信息17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法规公文类信息4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7条;其他信息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按照《条例》规定按时予以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对县(区)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加强对县(区)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