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7-21 18:08

信息来源: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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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1 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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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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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出台本实施意见?

考古调查、勘探是排查建设用地地下遗迹、保障地下文物安全的核心前置举措。2025年3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确立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为落实法定要求,规范全市建设用地考古工作流程,我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3.豫政办〔2018〕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4.豫政办〔2023〕4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推行考古前置有何作用?

1.规范土地供应。前置考古排查土地文物隐患,保障出让土地为无文物制约的“净地”,有力保障项目快速落地、顺利开工。

2.规避建设风险。将考古工作前置至土地出让环节,有效避免企业拿地后因地下文物问题停工、改址,大幅减少项目时间与资金损耗。

3.源头保护文物。转变文物事后补救模式,从建设源头规避地下文物损毁,平衡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

四、政策适用范围包含哪些区域?

文件核心适用范围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含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驻马店市下辖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意见,结合辖区实际执行。

五、考古工作经费由谁承担?

1.出让类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由宗地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2.划拨类国有建设用地,考古相关经费由项目用地单位承担。

3.基本建设、生产建设项目,考古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工程预算。

六、考古前置业务如何办理?

全市建设用地考古业务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申请人通过市文物行政部门市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文物部门依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出具正式意见。

七、政策落地有哪些保障举措?

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由市文广旅、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部门及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协同推进工作,常态化互通工作信息,解决考古前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八、政策解读咨询方式是什么?

解读机关: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解读人:吴志勇

联系方式:0396-28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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