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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7-17 10:41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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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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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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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予以受理。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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