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例如出租车、物流、客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发生的消费纠纷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7-17 10:41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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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予受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