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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驻马店市群众咨询厨房装修燃气安全规范及注意事项(已解答)
来信时间
2026-07-31
来信内容

咨询厨房装修燃气安全规范及注意事项。

回复单位
市豫南燃气公司
回复时间
2026-07-31
回复内容

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2、燃气具和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性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3、严禁擅自改变安装有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设备的房屋用途,如:改作为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等。

4、为了您的用气安全,严禁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如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公司提交申请,由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5、燃气热水器、采暖炉不能安装在卧室、卫生间、书房、客厅等场所,其烟道必须直通室外,严禁使用公共烟道,避免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6、燃气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米且不应有接头。

7、电源开关、插座与燃气管道水平净距离不得低于15cm、与燃气表水平净距离不得低于20cm、与燃气灶水平净距离不得低于30cm、与热水器水平净距离不得低于15cm。

8、嵌入式灶具下方橱柜需做百叶门通风或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厘米的通风孔。

9、燃气具、燃气表不能密封在橱柜内,避免燃气泄漏聚集;如需安装在橱柜内,需做百叶门通风或在橱柜门上方开通风窗,并保证足够检修空间。

10、家庭用户的燃气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具铭牌上标识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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