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07 16:40
信息来源:
1-5月,驻马店市规模以上服务业[1](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面临疫情冲击、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的严峻考验,体现出较好的发展韧性,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一、总体运行情况
1-5月,驻马店市规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93.77亿元,同比增长-16.6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2]营业收入28.52亿元,同比增长17.41%。
二、主要行业情况
分行业看,十大行业门类营业收入 “4升6降”,其中2个行业门类实现两位数增长。
1-5月规上服务业分行业营业收入及增速
| 
 指标  | 
 单位数  | 
 营业收入  | |||
| 
 1-本月(亿元)  | 
 上年同期(亿元)  | 
 增长速度(%)  | 
 营收占比(%)  | ||
| 
 总计  | 
 517  | 
 93.77  | 
 112.49  | 
 -16.64  | 
 100.00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42  | 
 28.31  | 
 50.79  | 
 -44.25  | 
 30.20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4  | 
 22.87  | 
 20.97  | 
 9.03  | 
 24.39  | 
| 
 房地产业  | 
 18  | 
 0.84  | 
 0.87  | 
 -3.98  | 
 0.89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0  | 
 18.36  | 
 14.85  | 
 23.58  | 
 19.58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6  | 
 2.23  | 
 1.89  | 
 18.20  | 
 2.38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1  | 
 1.77  | 
 2.06  | 
 -14.17  | 
 1.89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7  | 
 2.79  | 
 2.85  | 
 -2.02  | 
 2.97  | 
| 
 教育  | 
 77  | 
 4.52  | 
 5.79  | 
 -21.98  | 
 4.82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2  | 
 6.94  | 
 7.71  | 
 -9.99  | 
 7.40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0  | 
 5.15  | 
 4.71  | 
 9.36  | 
 5.4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较快增长。1-5月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2.83亿元,同比增长9.03%,较一季度提高8.55个百分点。该行业中电信、广播和卫星传输服务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为该行业较快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稳定增长。1-5月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8.36亿元,同比增长23.58%。其中租赁业实现营业收入0.5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商务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同比增长7.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速较高。1-5月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同比增长18.2%。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中一些企业对行业增长起到了很好的拉动作用。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稳定增长。1-5月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5.15亿元,同比增长9.36%。其中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行业实现营业收入0.87亿元,同比增长7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滑严重。1-5月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8.31亿元,同比下降44.25%。
教育业影响波动较大。1-5月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同比下降21.98%。主要受疫情影响,大部分驾驶员培训学校招收学员下降,收益受到影响。
三、存在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目前,我市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口径服务业下降幅度较大,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高,两者不相匹配。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因素。由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去年全面放开粮食拍卖,集中去库存,我市7家粮食储备库今年1-5月份合计营业收入为8.22亿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合计为28.96亿元,收入共减少20.73亿元,营收增速下降了71.60%,仅7家企业拉低全市全口径服务业数据18个点;二是疫情因素。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此行业营收入占整个服务业营业收入的30.2%,尤其道路运输业上,全市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业企业101家,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20%,“个头”较大,受全国运输业大环境的影响,今年以来一直处于不景气状况,拉低了全口径服务业的增速。
[1]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小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