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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文化局


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戏剧比赛、调演、汇演及重大文化活动。

四、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及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全市电影市场,研究、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依照法律审核、申报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对国家、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案件。

八、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负责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

九、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发展规划,管理直属文化艺术学校。

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