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库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了真正摸清全国粮食库存情况,为国家调控粮食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保证国家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中央、国 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全国粮食清仓查库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河北省新乐市和湖南省长沙县组织了清仓查库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必要准备。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粮管所(站)、转运站、外租仓现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等)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核清陈化粮、超期储存粮的数量,以及中央储备粮承储库点分布情况、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状况。 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先试点后铺开,分阶段实施,关键是确保不走过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对粮食库存较大的省区,由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派员指导。 二、(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