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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实施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税收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具有下述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前,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查自纠,并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一)利用假申报、假账簿、假凭证等进行偷逃税的行为。主要是: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虚假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设置账外账;利用注销企业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欠缴税款;瞒报销售营业收入、返利不入账等偷逃税行为。
(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申报未申报、应扣缴未扣缴、应缴纳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入少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主要是:私自印制、销售、违章开具、使用假发票等违规行为。
二、地税机关对按时主动补办税务登记、申报补缴税款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依法从轻处理;对被地税机关检查出来的涉税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
三、地税机关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偷逃税行为,为举报人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均设有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为:0371——571411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