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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民族宗教局


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和经营。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协助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敌对渗透活动的斗争。

八、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九、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