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研究拟订市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研究并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发展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全市国内旅游市场;指导县区旅游工作。
三、协助市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旅游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和台湾地区旅游及特种旅游事务;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旅游顶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市旅游涉外事务;指导旅游行业精神问民建设。
六、监督、检查全市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市有关旅游专业的、培训的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