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政策、法规;对党和国家的农村现行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拟订全市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四、负责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到期项目的检查验收。
六、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科学技术推广共同做;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奖的筛选评定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市社会扶贫,督促、协调、指导对阔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民负担监督、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业务培训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全市农民负担工作;对各县、区的乡统筹、村提留资金进行审查和备案;定期通报农民负担情况;配合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调查处理擅自增加农民负担的违法乱纪案件。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掌握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进度和区域发展特点;组织筛选、论证和上报审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并监督实施。
十二、掌握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水产业,下同)的综合生产进度;负责综合全市农业生产情况;协调农业系统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烟叶种植、收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