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办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
三、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指导各县城市和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档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