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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含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投稿:市公积金中心  来源:时间:2024年03月29日

索 引 号: S0043-0000-2024-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含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2024年3月29日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驻马店市(含省直管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 2022年年度报告》《驻马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下设11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48人。

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新蔡县政府直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设6个股室,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49家,净增单位170家;新开户职工2.12万人,净增职工0.67万人;实缴单位4842家,实缴职工31.42万人,缴存额42.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6%、-1.87%、7.24%。2023年末,缴存总额342.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1%;缴存余额167.72亿元,同比增长9.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11.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08亿元,同比增加23.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24%,比上年增加8.5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76.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8.3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33%、34.2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8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0万笔205.13亿元,贷款余额99.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2%、4.25%、-5.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54%,比上年末减少9.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58笔3155.2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49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483.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71.53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7笔18225.50万元,累计贴息1015.6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7.75亿元。其中,活期1.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9亿元,1年以上定期63.4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54%,比上年末减少9.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0516.81万元,同比增长3.93%。其中,存款利息18377.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115.9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5389.61万元,同比增长8.6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059.2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91.04万元,其他539.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5127.20万元,同比减少0.43%。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95.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86.2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7.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350.9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95.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875.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590.00万元,同比增长9.58%。其中,人员经费1254.30万元,公用经费188.77万元,专项经费146.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2.07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95.0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15%,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2.93%,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1.88%,其他占7.11%。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00%,国有企业占7.69%,城镇集体企业占2.71%,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0%,灵活就业人员占1.08%,其他占23.71%。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16%,租赁住房占2.3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7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6%,高收入占2.3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50%,比上年末增加0.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32.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6%,90-144(含)平方米占81.87%,144平方米以上占12.27%。购买新房占68.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24.5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7.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46%,30岁-40岁(含)占47.28%,40岁-50岁(含)占19.12%,50岁以上占5.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3%;中、低收入占94.90%,高收入占5.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1.00%,比上年减少11.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2月2日,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驻编〔2023〕75号)要求,中心名称由“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为“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未发生改变。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没有调整变化。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3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根据驻马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026元”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256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1800元,县域为1600元。

2.2023年,驻马店中心开展“商转公”业务。自10月份开展“商转公”业务以来,全市共受理“商转公”贷款360笔9715.90万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持续强化线下服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等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开展延时、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零距离”;设立设施完善、设备完全、环境温馨的业务办理等待区,最大化满足群众办理业务需求,住房公积金服务更有“温度”。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强化部门间联动,通过市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不动产、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的数据在线检验,省去部门间相互证明的繁琐。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截至目前累计实现20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2023年共办理512件“跨省通办”事项,业务办结率100%;积极落实“亮码可办”相关工作,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三项纸质证明,大大节省了办理时间和成本。超前完成征信共享接入,按照住建部文件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采用“总对总”的方式进行对接,7月份提出验收申请,11月份完成验收。

(五)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评、荣获“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驻马店市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法治驻马店(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驻马店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最受市民欢迎的“十大掌上惠民服务”。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