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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投稿:市医保局  来源:时间:2024年01月23日

索 引 号: S0010-0101-2024-0000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名  称: 《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  号: 有 效 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等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4年1月23日印发了《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医保〔2024〕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3号)文件精神,落实医保待遇、加强经办服务管理,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2〕35号)要求,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应资尽资、应保尽保,各类待遇应享尽享,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2024年度,农村脱贫人口和各类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确保应资尽资、应保尽保,各类待遇应享尽享,同时,做好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和慢性病证办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三、工作措施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明确了具体措施。

(一)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医保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规定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实现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与乡村振兴、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接, 加强监测,搞好对比,建立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确保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应资尽资,应保尽保。

(三)落实待遇政策,发挥医保托底作用

1.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市、县区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2.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3.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四)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1.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要求,确保各类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及时入库,享受待遇,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全面做好新识别人员身份信息录入、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和相关信息反馈工作,确保了应纳尽纳,应保尽保。一是加强与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将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新识别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三类监测户等困难人员信息,纳入困难群众保障范围,在医保系统进行标识,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二是每月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库进行有关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发现漏保断保问题,及时更正解决。三是依托“全省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系统”,切实加强对重点监测对象参保缴费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反馈。

2.加大排查力度,督促慢性病办理

针对慢性病办理易发问题,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宣传政策,排查监测对象门诊慢性病证办理情况,对符合办理门诊慢性病证的群众,及时组织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慢病鉴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门诊慢性病症,保证其及时享受政策,减轻用药负担;对不符合办理的群众进行政策解释和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提升服务能力,推进费用结算更加便捷

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断扩大省内及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工作。

4.认真排查整改,建立摸排台账。

各县区医保部门每月对困难群众参保情况、待遇落实情况、慢性病卡办理情况和监测预警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上来。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领导责任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高效落实落地。

 

相关文件链接: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