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审计局关于 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市审计局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 市审计局对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关注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中原大道与柏城路(原纬十一路)交叉口东南侧迎宾大道西侧,项目占地180.66亩,建设项目范围为 7.5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设施,以及厂外 DN2000 进水管 600m、DN1500 出水排放管 1200m。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制度和监理制度。从工程建设的情况看,政企合作优势凸显,资金筹集积极有效,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逐步完善,该项目2022年3月获得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但该项目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642.52万元 。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厂建设项目,合同价14555.25万元,报审价款为20018.79万元,一审审定价款16595.55万元;补报价款1310.28万元;我局在一审审定金额及补报的基础上二审审定价款为16376.27万元;与施工方报审价款相比,多计工程价款3642.52万元,审减率为18.2%。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