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审计局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漯 河至驻马店段改扩建工程驻马店互通式 立交设计变更工程跟踪审计的结果公告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市审计局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市审计局对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段改扩建工程驻马店互通式立交设计变更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驻马店站改建项目主线长1.3 km,桥梁5座长325.24米,涵洞、通道共10道296.94米,新增6进8出收费站1处,综合楼1座,监控分中心1座,总占地面积459.39亩,由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代建。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合同制度和监理制度。项目的建成使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改进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767.48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1号令)第三十条。

(二)多计监理费104.34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1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机电专业施工和部分设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

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第七条。

(四)部分“三改”费用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63.04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多计工程价款和多计监理费问题,责令项目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据实结算;对于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问题,责令市交通运输局督促代建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责令市交通运输局督促代建单位进行调账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和多计监理费问题,我们的审计建议是:加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和加强对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管理;针对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问题,我们的审计建议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我们的审计建议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7日送达被审计单位,目前还未到整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