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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驻马店市口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投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3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1--2023-0266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名  称: 对驻马店市口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文  号: 有 效 性:

 按照《驻马店市2023年食品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实施方案》及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的要求,2023年7月至12月,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驻马店市口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对企业的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企业检查情况予以通告。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情况

2.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企业情况

3.监督检查时停产未检查企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

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情况

一、驻马店市口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留样记录未记录样品生产日期。2.无原料库、成品库温度监控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二、禾存良(河南)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存在问题

1.增加了膨化食品,与食品生产许可时不一致。2.有出厂检验记录,但未批批形成出厂检验报告。3.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未明确培训课时。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驻马店高新区广东金德利饼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粉糖车间墙壁有污渍和蜘蛛网。2.内包车间存放有瓦楞纸箱。3.原料库存放有废弃产品,无明显标识。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西平县歆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未能提供2023年度加工用水水质合格检验报告。2.天平、灭菌锅、干燥箱、培养箱等检验仪器未按期检定或校准。3.有检验原始记录但无成品出厂检验报告。4.成品未离地存放。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五、河南豫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存在问题

1.洗瓶车间不整洁。2.灌装车间洗手消毒间缺少干手、消毒设施,缺少洗手方法示意图。3.抽查生产批次为2023.6.21银粮液出厂检验报告缺少甲醇(有原始记录)项目。4.不合格品存放区域缺少明显标识。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六、河南省味蕾工坊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生产车间不整洁。2.未提供出原料骨头保管、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3.在半固体(酱)调味料灌装车间存放由瓦楞纸箱。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七、河南恒都兴农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卤煮车间房顶漏水。2.解冻间缺少垃圾收集设施。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八、确山县健民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腌制间排水地漏缺少防鼠设施。2.储运过程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缺少运输车辆温度管控措施。3.成品库温湿度记录温度-18度与实际温度不符。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九、驻马店市泉润饮用水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缺少二次更衣消毒间。2.用水管道、原水罐、纯水罐缺少定期维护保养记录。3.外包车间未与灌装间有效隔断。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十、正阳县桂山食品厂

(一)存在问题

1.贮酒间墙壁有霉斑。2.成品库缺少防虫蝇、防鼠设施。3.灌装间与贮醋间未有效隔离,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4.未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号令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十一、河南省正聪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进入清理车间(生区)缺少洗手更衣设施。2.卤制间与清理间未有效隔离。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十二、汝南县绿叶面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生产车间天花板有絮状物,需打扫。2.检验仪器设备电子天平、白度测定仪未按期检定。3.出厂记录内容缺失购买者的联系方式。4.缺少食品安全月调度记录。5.缺少风险隐患排查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2

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企业情况

一、西平县澳大利饮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洗手消毒间缺少消毒设施。2.未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3.未提供灌装车间空气洁净度监测记录。4.未提供杀菌等关键控制记录。5.未提供2023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检测报告。6.检验室营养琼脂等试剂过期,未提供有效期内天平、培养箱等检验仪器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7.未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8.无出厂记录。9.无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记录。10.未提供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3

监督检查时停产未检查企业

1. 西平县中豪食品加工厂

2. 河南欧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河南省清泉酒业有限公司

4. 确山县启明农业有限公司

5. 河南元园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6. 正阳县淮水豆业有限公司

7. 正阳县桂香圆食品厂

8. 汝南县天中酒业有限公司

9. 驻马店市大程东方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10.驻马店市民生粮油有限公司

11.驻马店吉豫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泌阳鑫盛饮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