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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驻马店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和规范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投稿:市医保局  来源:时间:2023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S0010-0101-2023-0013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名  称: 《关于提高驻马店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和规范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有 效 性: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效率,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提高驻马店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和规范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的通知》(驻医保办〔2023〕1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通知》出台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强化生育保险是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强化生育保险有利于改善生育文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进一步减轻居民生育医疗负担。

三、《通知》的主要目标和原则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工作,提高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统一规范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和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机制,统一经办流程,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通知》出台的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自然分娩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二是规范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在出生之日起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从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提高驻马店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和规范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