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八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投稿: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时间:2023年12月30日

        12月2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八批9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30日,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1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90087

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林庄村与刘沟村交界处后岗山,河南省丰润石业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12月13日,该公司采石施工扬尘大,噪声大,毁坏山上树木。2、该矿区在林庄村委上游1公里处,长期采矿,认为会影响居民饮用水,希望该公司搬离,禁止在此处采石。

驻马店市驿城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4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公司采石施工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矿区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矿区内安装有进出车辆冲洗装置,矿区围挡安装有喷淋设施,剥离作业和装卸时采用雾炮加洒水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对矿区进行常态化扬尘治理。

现场发现矿区西南侧有部分剥离后的山体裸露未完全覆盖,场区硬化道路南侧有部分黄土裸露未覆盖,存在扬尘现象。

二、关于“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勘察,矿区周围500米内没有村庄居民。目前该矿区只进行到表皮风化层剥离,还未发现花岗岩矿,工作时只使用挖掘机和铲车进行剥离作业,现场没有使用圆盘锯进行切割,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铲车装卸和车辆运输噪声,属于间歇性噪声源,作业时会有噪声产生。

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委托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矿区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最高值59分贝,最低值51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关于“毁坏山上树木”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的林木采伐范围在采伐证许可范围内,没有超范围采伐,属正常开采范畴。根据国家林业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驿城区林业发展中心于2020年分两次向河南省林业局申报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经河南省林业局审批同意,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发放豫林资许〔2020〕039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20年12月21日豫林资许〔2020〕373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该公司拿到审核同意书后,申请了林木采伐证,驿城区林业发展中心于2020年5月18日、2021年10月29日向河南省丰润石业有限公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2023年12月20日驿城区林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去现场实地勘查,河南省丰润石业有限公司办理采伐证面积是177亩,目前实际采伐面积127亩,采伐边界与采伐证边界一致,没有采伐超边界现象发生。采伐林木情况属实,但毁坏山上树木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该矿区在林庄村委上游1公里处,长期采矿,认为会影响居民饮用水,希望该公司搬离,禁止在此处采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河南省丰润石业有限公司位于林庄村委西南侧1.5公里处,于2015年12月8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于2023年12月11日再次延续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板桥镇国土资源所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同时参考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出具的《开发利用方案》,表明该公司在经营中,符合采矿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属于正常开采行为。群众反映该矿区的位置和长期开采情况属实。

针对“认为会影响居民饮用水”问题,一是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营运期圆盘锯的湿式锯切过程产生的切割废水,因前几年疫情原因,目前该矿区只进行到表皮风化层剥离,还未发现花岗岩矿,尚未进入营运期,工作时只使用挖掘机和铲车进行剥离作业,未使用圆盘锯,因此不会产生切割废水,另外企业在矿区西侧已经建有处理污水和泥浆的设施,用来处理圆盘锯的湿式锯切过程产生的切割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二是板桥镇林庄村于2018年实施完成了安全饮水集中供水项目,并于2018年10月确权登记到林庄村委,村民用水来自于安全饮水项目。2021年11月23日由河南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林庄村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水质检测,6份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5749-2006合格标准。2023年8月31日由驻马店市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林庄村进行了地方病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浓度0.321711mg/L、浓度0.618765mg/L,均符合小于1mg/L的合格标准。三是因该矿区离林庄村委距离较远,不会对水质造成影响。2023年12月21日板桥镇人民政府随机对林庄村委5户居民进行了走访,群众均表示生活没有受到该企业的生产影响,家中都通自来水,且水质未受污染。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环保执法,能够妥善解决身边群众举报问题,也要能够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该公司采石施工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河南省丰润石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0日当天重新更换了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了覆盖,并在作业时加大洒水次数,定期清扫,防止扬尘产生。

针对扬尘隐患问题,板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林庄村5户村民进行了走访询问,群众均表示生活没有受到该企业的生产影响,未感受到企业生产造成的扬尘问题。

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委托河南黄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采场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总悬浮颗粒物上风向最高值0.375mg/㎥,最低值0.320mg/㎥,下风向最高值0.943mg/㎥,最低值0.715mg/㎥,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治污设施正常开启,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二)关于“噪声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运输汽车文明驾驶,减少鸣笛;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住宅区,中午和夜间休息时间,禁止运输。在该矿区进行到锯石工艺时,将按照要求设置基础减震,安装消声设备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三)关于“毁坏山上树木”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驿城区人民政府要求驿城区林业发展中心在日后工作中,将继续严格监管,加强对相关企业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关于“该矿区在林庄村委上游1公里处,长期采矿,认为会影响居民饮用水,希望该公司搬离,禁止在此处采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后工作中,将继续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板桥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管,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闭环管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关注问题,确保群众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2

D3HA202312190068

驻马店市驿城区通达路与十三香路交叉口西北角怡景嘉园小区,小区1号楼负一楼的供热站噪声大,供暖后噪音会通过管道传入1号楼1单元201的家中,影响居民休息。前期反映但效果不佳。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噪音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小区1号楼负一楼的供热站噪声大,供暖后噪音会通过管道传入1号楼1单元201的家中,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由于怡景嘉园小区供暖设施热力交换站位于该小区1号楼负一层,距离1号楼1单元201户居民较近,供暖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该户居民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河南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怡景嘉园小区1号楼1单元201户进行了噪声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20231220HJ04):昼间检测数据,主卧32分贝(dB),次卧33分贝(dB),客厅37分贝(dB);夜间检测数据,主卧30分贝(dB),次卧30分贝(dB),客厅28分贝(dB)。检测结果,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二、关于“前期反映但效果不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3日怡景嘉园小区1号楼1单元201户居民曾向怡景嘉园小区供暖单位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反映供暖设施噪声问题,该公司采取封堵孔洞、拆除部分管道、加装防震垫和隔音罩等措施对供暖设施进行改造,但效果不明显,未达到1号楼1单元201户居民的满意。

属实

立行立改,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针对群众反应的噪声问题,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强化监督和管理,加强供暖期间巡查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小区1号楼负一楼的供热站噪声大,供暖后噪音会通过管道传入1号楼1单元201的家中,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怡景嘉园小区供暖单位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已将换热站普通门更换为隔音门,对循环泵电机加装隔音罩,更换换热机组所有循环水泵损坏、老化的防震垫,并对换热站站房四周墙面及顶部加装隔音棉。经过整改,降噪效果明显改善,居民较为满意。

(二)关于“前期反映但效果不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到怡景嘉园小区与供暖单位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协调沟通,督促该公司做好供暖期间供暖设施噪声管控工作。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消除怡景嘉园小区换热站噪音整改方案》和供暖期间巡查、管理制度。该公司承诺按照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3

X3HA202312190132

举报泌阳县盘古乡政府农办主任高某某支持其侄高某破坏生态环境,私自拉沙卖沙、挖毁耕地卖沙、挖山毁林卖麻谷石。

驻马店市泌阳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举报泌阳县盘古乡政府农办主任高某某支持其侄高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反映的泌阳县盘古乡政府农办主任高某某,是原盘古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高*伦,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泌阳县盘古乡栗园村委大高庄人,本科文化程度,1992年3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盘古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2023年4月23日经盘古乡党委研究,决定免去高*伦同志盘古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现为盘古乡人民政府一般工作人员。

高*伦的两个侄子:高*,汉族,身份证号412XXXXX3839,泌阳县盘古乡桃园村委张沟组村民。高*,男,汉族,身份证号412XXXXX0310,泌阳县古城办事处东关居委会居民,现住古城办事处东关居委会双杨路1*6号。

经泌阳县林业局、泌阳县自然资源局、盘古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对高*伦、高*、高*的街坊邻居进行走访调查,村民群众反映:高*近几年一直在山西省和安徽省打工,除了逢年过节返乡,平时基本上不在家中;高*常年在县城居住生活,只有农忙时期回到老家帮忙,两人均有正当职业,并未发现高*伦、高*、高*在盘古乡进行破环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关于“私自拉沙卖沙、挖毁耕地卖沙、挖山毁林卖麻谷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泌阳县林业局、泌阳县自然资源局、盘古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查阅资料档案和走访调查,均没有高*伦及其侄高*、高*私自拉沙卖沙、挖毁耕地卖沙、挖山毁林卖麻谷石的记录,也未接到过有关高*伦及其侄高*、高*的投诉举报线索。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排查,发现个别农户为铺院垫路存在少量挖采砂石现象。目前,已对村民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对零星挖采处土地平整、植树复绿及时进行了生态修复。

部分属实

以严格的监管执法监管手段,持续对“私挖乱采”砂石等破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无盲区,确保自然生态环境安全。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举报泌阳县盘古乡政府农办主任高某某支持其侄高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盘古乡人民政府加大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严防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2023年12月21日,盘古乡人民政府召开班子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全乡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严防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发生。

(二)关于“农办主任高某某支持其侄高某破坏生态环境,私自拉沙卖沙、挖毁耕地卖沙、挖山毁林卖麻谷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盘古乡人民政府、泌阳县自然资源局、泌阳县林业局举一反三,对泌阳县盘古乡辖区破坏耕地、挖山毁林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内零星的采挖点复绿到位。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巡查频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砂石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有私挖盗采砂石的现象发生。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4

X3HA202312190118

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有毒塑料粉碎加工,与朱村小学仅一墙之隔,空气刺鼻有毒、噪音刺耳扰民,有毒粉尘落满桌面;举报后,上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停产整改,但企业依旧照常生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从未停止,整改没有落到实处。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驻马店市上蔡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有毒塑料粉碎加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废旧塑料门窗、塑料桶(壶)、PE管废旧塑料。查阅历年现场检查记录和格了朱村村委证明,未发现该公司使用医疗废物塑料以及盛装危险化学品、农药、染料、强酸、强碱的废塑料容器等有毒有害原料。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有毒塑料粉碎加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与朱村小学仅一墙之隔”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南厂界邻原崇礼乡后店小学格了朱教学点,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距离原格了朱教学点教学楼约85米。上蔡县教育局《关于撤销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通知》(上教〔20212〕77号)显示,原格了朱教学点已于2022年8月撤销。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崇礼乡后店小学格了朱教学点已为空置状态。群众反映“与朱村小学仅一墙之隔”问题属实。

三、关于“空气刺鼻有毒、噪音刺耳扰民,有毒粉尘落满桌面”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主要通过破碎机将废塑料破碎成塑料片,其装卸和破碎产生的工业粉尘在密闭厂房内通过喷淋降尘后无组织排放,不涉及热熔、塑形等工艺,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测定值为0.358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一定气味和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但不存在“空气刺鼻有毒”和“有毒粉尘落满桌面”现象。

该公司生产设备位于厂房内,其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距离最近的格了朱村村民房屋约90米,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测定值范围为50.9-54.2dB、夜间测定值范围为41.6-44.2dB,厂界噪声测定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有村庄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有一定影响,但不存在“噪声刺耳扰民”现象。

12月22日,调查组走访格了朱村村民及村委证明显示,没有村民反映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存在“空气刺鼻有毒、噪音刺耳扰民,有毒粉尘落满桌面”的现象或情况,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四、关于“举报后,上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停产整改,但企业依旧照常生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从未停止,整改没有落到实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3月,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接到举报“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偷偷从事医废塑料粉碎颗粒回收,生产时排放大量有毒粉尘,严重危害学生健康,废水直接排放”,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时没有发现该公司有从事医疗塑料粉碎、排放有毒粉尘以及废水直排等情况。2021年4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有三台破碎机,一个打磨粉碎机,生产车间没有完全密闭,厂区没有完全硬化”,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于4月13日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上环杨责改字〔2021〕第101号),要求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立即拆除厂区东南处车间粉碎设备;拆除东北处精细破碎打磨机;对生产车间完全密闭;硬化厂区和车间地面,将废料贮存仓库内”。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随即开始整改,2021年4月28日,现场检查记录显示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现场检查记录及村委证明显示,因疫情等原因近年来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始终处于半停产状态。2023年现场检查记录及该企业用电票据显示,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10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一是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和物料棚防尘网破损未及时修补、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二是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东侧有一排水口,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得知企业之前生产过程中破碎机上方喷淋水管喷洒水量过大时,产生的少量废水通过该排水口排入该公司东侧坑塘内;三是发现该公司厂界东南围墙外堆放有约1立方米废渣。

综上,群众举报“举报后,上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停产整改,但企业依旧照常生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从未停止,整改没有落到实处”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二是依法依规启动《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0000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情况调查及撤销程序。

一、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豫1722〔2023〕126号。2023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时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已经对生产车间和物料棚采用防雨布代替破损的防尘网密闭遮盖,厂区物料全部转入物料棚内,问题整改完成。

二是2023年12月21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环杨责通字〔2023〕第6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封堵生产车间外排水口、清理处置厂界东南围墙外堆放的废渣。2023年12月23日,上蔡县环境监测站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东侧坑塘进行现场取水采样,12月23日地表水原始采样记录显示该坑塘水清无味,12月23日监测报告显示: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东侧坑塘三角坑水质化学需氧量为18mg/L、氨氮为0.802mg/L、总磷为0.12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23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已对生产车间外排水口封堵完成,厂界东南围墙外堆放的废渣清理完成并运送回厂区料棚内贮存,问题整改完成。

三是2023年12月24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对《上蔡县顺强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0000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情况启动调查及撤销程序,预计2024年3月15日前依法依规办结到位。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5

D3HA202312190021

驻马店市平舆县杨埠镇大马村委王谷子庙自然村加油站东侧,无名沙子厂,大风天扬尘大,洗沙水直排农田,影响耕种和农作收成。

驻马店市平舆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无名沙子厂,大风天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无名沙子厂为平舆县金翔建筑材料销售部,经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该销售部占用土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0.77亩,核查时现场存有沙石料23吨,一废旧筛沙机(机器已生锈,无连接电路),地面未硬化,无覆盖,围挡不规范,在装卸期间和遇大风天气时易产生扬尘。

二、关于“洗沙水直排农田”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和走访调查,该沙子厂从外地购入成品沙进行二次销售,现场未发现洗沙机,无洗沙水外排,不涉及洗沙。

三、关于“影响耕种和农作收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和走访调查,该沙子厂不涉及洗沙,在装卸期间和遇大风天气产生部分扬尘,一定程度影响周围环境。经走访附近群众和农田户主,未发现影响耕种和农作收成问题。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对该沙子厂进行依法取缔,停止销售,清除现有沙子、石子,杨埠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无名沙子厂,大风天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杨埠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0日向该沙子厂下发了取缔通知书,并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督导该沙子厂对其存放沙子、石子等进行清运,拆除筛沙机,截至2023年12月22日已全部清理完毕,依法进行了取缔,不再进行销售,污染已消除。

(二)关于“洗沙水直排农田”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影响耕种和农作收成”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沙子、石子已清除完毕,筛沙机已拆除,污染已消除。

二、处理情况

杨埠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1日对该沙厂已全部清理完毕,依法进行了取缔,消除污染,对投资人刘*翔进行了批评教育。

已办结

6

X3HA202312190095

驻马店市遂平县槐树乡槐树村第五村民组村霸张*民长期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百姓,占用一等基本农田数亩,用于建造住房和商业用房,出租给粮食收购门市牟利,污染村民居住环境,百姓怒不敢言。

驻马店市遂平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遂平县槐树乡槐树村第五村民组村霸张*民长期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百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根据遂平县槐树乡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遂平县槐树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张*民不存在长期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百姓的行为。

二、关于“占用一等基本农田数亩,用于建造住房和商业用房,出租给粮食收购门市牟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村镇规划证、2017年1月20日遂平县国土资源局槐树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地块属于建设用地。通过调查,张*民于2016年5月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地507.5m²建造了两层房屋,2017年1月20日遂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张*民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523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遂国土集字2017—008号),同时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023年12月20日现场核查时,姬*初租用该处用于遂平县槐树姬*初粮食收购门市部经营。

群众反映的“占用一等基本农田数亩”不属实,“建造住房和商业用房,出租给粮食收购门市牟利”属实。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污染村民居住环境,百姓怒不敢言”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遂平县槐树姬*初粮食收购门市部在麦收和秋收时收购小麦和玉米,收储的粮食堆放在厂棚里,厂棚未完全密闭,在收购粮食时会造成一定的扬尘污染,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一是及时妥善解决群众举报问题,加强政策宣传,促进邻里和睦,积极化解矛盾。二是督促遂平县槐树姬*初粮食收购门市部搬迁。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遂平县槐树乡槐树村第五村民组村霸张*民长期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百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二)关于“占用一等基本农田数亩,用于建造住房和商业用房,出租给粮食收购门市牟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违法占地行为已由遂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处罚,遂平县槐树姬*初粮食收购门市部已经搬迁。

(三)关于“污染村民居住环境,百姓怒不敢言”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遂平县槐树姬*初粮食收购门市部已经搬迁,污染源已消除。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7

X3HA202312190156

驻马店市汝南县丽水佳园小区西侧汝南联合正兴,24小时不间断生产,噪声严重扰民;该企业设备陈旧,废气直排,异味严重,该厂附近有个“姜坡闸”,经常看到黑水,怀疑该厂污水直排。

驻马店市汝南县

噪音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丽水佳园小区西侧汝南联合正兴”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对企业周边情况进行勘察,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位于汝南县丽水佳园小区西侧,企业边界距离汝南县丽水佳园小区直线距离约350米。

二、关于“24小时不间断生产,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因原料短缺目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调取该企业用电数据,显示企业于2023年12月14日停产至今。噪声产生环节为两个削片工段、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电机运行等。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昼间、夜间进行噪声监测,于2023年12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恒检字(2023)第1208-2号,检测报告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昼间东北角厂界外噪声54dB、烟囱西北方厂界外噪声51dB、烟囱正北方厂界外噪声51dB、烟囱东北方厂界外噪声53dB,夜间东北角厂界外52dB、烟囱西北方厂界外51dB、烟囱正北方厂界外52dB、烟囱东北方厂界外53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Ⅲ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汝南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2023年12月20日-12月21日,对企业周边丽水家园小区、双河湾小区的居民进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深入了解群众对噪音整改工作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检测结果的满意度。期间共走访丽水家园小区居民8户、双河湾小区8户,共计16户居民均表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噪音对正常生产生活未造成影响,对企业整改工作以及本次检测结果表示满意。

三、关于“该企业设备陈旧,废气直排,异味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2013年6月建成投产,存在生产设备陈旧现象。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产生废气的生产工段有40吨生物质锅炉、制胶工段,锅炉废气焚烧后经四组多管除尘器,进入干燥管道与木纤维烘干蒸汽混合,经旋风除尘器和水磨除尘后通过43米排气筒排放。制胶工段废气经引风机+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企业2023年10月至12月的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醛、非甲烷总烃进行监督性检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上风向甲醛最大值0.5Lmg/㎥、非甲烷总烃0.68mg/㎥,下风向1甲醛0.5Lmg/㎥、非甲烷总烃1.73mg/㎥,下风向2甲醛0.5Lmg/㎥、非甲烷总烃1.65mg/㎥,下风向3甲醛0.5Lmg/㎥、非甲烷总烃1.36mg/㎥。《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甲醛限值:0.5Lmg/㎥、非甲烷总烃限值:2mg/㎥,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虽然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也有一定的气味。

四、关于“该厂附近有个“姜坡闸”,经常看到黑水,怀疑该厂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水,只有风送系统5台风机冷却水和厂区内地面冲洗用水经厂内西北侧唯一综合排放口(DW001)进入汝南县产业园区溱水路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汝南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综合污水排放口进行水样检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pH值7.4、色度10、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0.485mg/L、总磷0.11mg/L、甲醛0.05L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78-1996):COD:320mg/L、氨氮:30mg/L、总磷:10mg/L、甲醛:5mg/L,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姜坡闸位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东北侧,未发现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风机冷却水和厂区内地面冲洗用水流入姜坡闸,姜坡闸内未发现排放黑水现象。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措施到位,污染消除,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加强与群众的协调和沟通。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24小时不间断生产,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工况噪声提标改造方案,一是对削片生产设备进行二次密闭并加装隔音板、隔音棉等降噪隔音处理。二是对产生噪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加装消音器,降低车辆工作声音。三是对热磨传送带、削片传送带进行完全密闭。四是该企业对削片工段部分电机加装减震垫片,降低工作噪声排放。五是对削片工段厂房墙板材料采用隔音板,做到进一步隔音降噪。六是对循环水池电机房内电机轴承进行更换,窗户进行密闭,夜间停止使用循环水。七是夜间停止削片作业,有效解决夜间噪声问题。八是根据检测标准特采购一台符合国标的杭州爱华声级计,并安排专人依照标准日间、夜间对公司正常生产下厂界噪音进行不定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23年11月30日,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向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提交了关于《汝南县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噪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

为确保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噪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管:一是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对该企业开展不低于1次/月的噪声监督性监测,以及时了解其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排放情况。二是加强夜巡。通过定期的夜间巡查,确保该企业在夜间生产过程中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保障居民夜间休息的声环境质量。三是严格执法。如果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标排放噪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关于“该企业设备陈旧,废气直排,异味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生物质锅炉废气焚烧后经四组多管除尘器,进入干燥管道与木纤维烘干蒸汽混合,经旋风除尘器和水磨除尘后通过43米排气筒排放。制胶工段废气经引风机+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调取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下一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一是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是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对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全面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三是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信息公开。

(三)关于“该厂附近有个“姜坡闸”,经常看到黑水,怀疑该厂污水直排”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姜坡闸存在排放黑水现象。汝南县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水,只有风送系统5台风机冷却水和厂区内地面冲洗用水经厂内综合排放口进入产业园区污水管网。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8

D3HA202312190019

驻马店市汝南县与平舆县交界处328国道两侧,多家水泥瓦厂,没有相关环保设施,扬尘大,噪声大,多次举报未处理。

驻马店市汝南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与平舆县交界处328国道两侧,多家水泥瓦厂,没有相关环保设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汝南县与平舆县交界处328国道两侧的水泥瓦厂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区域共发现水泥瓦厂7家。检查时7家水泥瓦厂自2023年11月以来均处于停产状态。

执法人员又调取7家水泥瓦厂用电数据,结果显示7家水泥瓦厂停产至今。经查,7家水泥瓦企业,均建有密闭原料棚,原材料全部存放在原料棚内,在上料口位置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在水泥罐顶位置安装有仓顶除尘器,建有循环水池一座,用于大瓦成型机压制水泥瓦后循环冲洗使用。

二、关于“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7家水泥瓦厂进行了实地勘察,观察了厂区内的环境状况,了解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查看了脉冲袋式除尘器、仓顶除尘器更换及清理情况,发现以下共性问题:一是厂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在车辆进出情况下容易产生扬尘。二是厂区院内虽然进行了硬化,但是清扫洒水不及时,道路散落的粉末和积尘较多。三是脉冲袋式除尘器未及时清理,降低了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四是仓顶除尘器的除尘滤芯、除尘滤筒长期未清理,影响除尘效果。

三、关于“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7家水泥瓦厂处于阶段性停产状态。2023年8月份,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接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转来7家水泥瓦厂举报件,汝南县宏明新型建材厂,委托了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剩余6家水泥瓦企业由汝南环境监测站在其生产高峰期间进行监督性噪声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四类标准昼间最高排放标准70dB排放限值。但7家水泥瓦企业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噪声,主要体现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大瓦成型机生产车间密闭不完全,在大瓦成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会扩散到周围环境中,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大瓦成型机维护保养不及时,在运行过程中,会导致机器部件配合不良,产生噪音和振动。

四、关于“多次举报未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调阅近两年信访举报件,发现群众举报汝南县三门闸水泥瓦厂共3次,具体为:2023年8月2日,接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转来举报件,编号为:230802410000020630。2023年8月15日,接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转来举报件,编号为:230815410000020261。2023年11月8日,接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转来举报件,编号为:231108410000020428。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三次举报件均严格按照举报件办理流程,一是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二是要求企业自行委托检测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和无组织有组织废气检测。三是汝南环境监测站在水泥瓦厂生产高峰期间进行监督性噪声监测。四是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五是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在今后加强对7家水泥瓦厂巡查监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不存在举报不处理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排查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噪声排放符合国家限制要求。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与平舆县交界处328国道两侧,多家水泥瓦厂,没有相关环保设施”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7家水泥瓦厂分别是:汝南县宏明新型建材厂、汝南县顺丰新型建材厂、汝南县宾鑫新型建材厂、汝南县金莹新型建材厂、汝南县罗振洋新型建材厂、汝南县诚信新型建材厂、汝南县罗顺长新型建材厂。目前7家水泥瓦厂均处于停产状态,均建有密闭原料棚,并安装了脉冲袋式除尘器和仓顶除尘器。此外,还建有一座循环水池用于大瓦成型机压制水泥瓦后的冲洗使用。下一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密切关注7家水泥瓦厂的生产情况,污染物治理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 关于“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7家水泥瓦厂负责人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购置雾炮装置,设置在车辆出入口的位置,确保车辆进出时能够清洗干净,减少扬尘的产生。二是加强清扫洒水工作,定期对厂区院内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防止粉末和积尘的堆积。同时将增加洒水次数,提高道路湿润度,减少扬尘的产生。三是定期清理脉冲袋式除尘器,2023年12月12日,7家水泥瓦厂将脉冲袋式除尘器的滤袋进行更换,确保提高除尘效率,同时制定定期清理脉冲袋式除尘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清理,确保其除尘效率不受影响。四是定期清理仓顶除尘器,2023年12月12日,7家水泥瓦厂将仓顶除尘器的除尘滤芯、除尘滤筒进行更换,提高除尘效果,后期将严格按照计划定期进行清理。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水泥瓦企业日常巡查力度,对水泥瓦厂生产过程、物料运输、堆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控措施。

(三) 关于“噪声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7家水泥瓦厂大瓦成型机生产车间密闭不完全及维护保养不及时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一是投入资金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确保有效地减少噪音的扩散。二是对大瓦成型机设备进行一次保养维护,有效减少因设备故障而产生的噪音和振动。同时,还建立了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三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的认识,进而减少噪音的产生。待7家水泥瓦厂正常生产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

(四) 关于“多次举报未处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要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在今后接收到转办信访案件后,要第一时间对信访案件做出研判,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后期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消除影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处理情况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针对汝南县宏明新型建材厂、汝南县顺丰新型建材厂、汝南县宾鑫新型建材厂、汝南县金莹新型建材厂、汝南县罗振洋新型建材厂、汝南县诚信新型建材厂、汝南县罗顺长新型建材厂扬尘和噪声的问题,于2023年12月20日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汝环限改〔2023〕第2001号)、(汝环限改〔2023〕第2002号)、(汝环限改〔2023〕第2003号)、(汝环限改〔2023〕第2004号)、(汝环限改〔2023〕第2005号)、(汝环限改〔2023〕第2006号)、(汝环限改〔2023〕第2007号)要求7家水泥瓦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有效减少或消除扬尘和噪声问题。

已办结

9

D3HA202312190018

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林冲窑厂,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资质和环评;已经停产,但是还在非法接收污泥,露天堆放,没有替改,有时会用土掩盖,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接收处置污泥。

驻马店市汝南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林冲窑厂,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资质和环评;已经停产,但是还在非法接收污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2月,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53号)的相关规定,并委托河南橦华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完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20日,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汝南分局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汝环评表〔2023〕8号。2023年10月,企业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停产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关于实施2023-2024年秋冬季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11月15日开始停产,停产至2024年3月15日,停产要求明确规定,是为了实施自主减排实施的错峰生产,但文件中并未要求企业不得囤购原材料(包含污泥)。

二、关于“露天堆放,没有替改,有时会用土掩盖,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接收处置污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内原料粘土、页岩、粉煤灰以及污泥均存放在原料棚内。该厂污泥单独存放在厂区西南侧的800㎡原料棚内,存放污泥的地点已落实三防措施,并建有污泥管理台账及转运联单,不存在露天堆放现象。

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2023年2月进行的技改项目,增加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坑塘污泥等原料种类,不改变产能。经查,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隧道窑对汝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协同处置生产烧结砖,属于采用建材利用方式处置污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是,污泥同粉煤灰、页岩、粘土粉碎后按照比例混合进行首次搅拌,经再次搅拌后泥料进入双机真空挤出机后制成砖坯,而后进入隧道窑焙烧,最后产出成品烧结砖。由于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所接收的污泥存放在原料棚内,为了便于明年恢复生产后节约原料混合时间成本,该企业在接收污泥后预先把污泥与粘土按照1:3的比例先行混合并存放在原料棚内,并不是用土掩盖污泥。

部分属实

加强对该公司的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以及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在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林冲窑厂,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资质和环评;已经停产,但是还在非法接收污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加强生态环境信息的公示公开,增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的要求。

(二) 关于“露天堆放,没有替改,有时会用土掩盖,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接收处置污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下一步,汝南天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加强维护生产设施设备,在正常生产期间生产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运输管理,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污泥台账管理,以确保污泥转运时间、处置去向等信息有据可查。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