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七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投稿: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2月19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七批6个群众举报件,截至12月29日,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2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七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80058

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街道老苗庄村委石庄组,县财政局毁坏村民23亩集体耕地和举报人的5亩耕地、树木,偷沙卖钱,面积超过百亩,现在耕地上都是泥坑和垃圾,无人治理。

驻马店市泌阳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街道老苗庄村委石庄组,县财政局毁坏村民23亩集体耕地和举报人的5亩耕地、树木,偷沙卖钱,面积超过百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泌阳县财政局实际上是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是经泌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负责泌阳县泌阳河干流河道S335省道桥—县界段采砂工程的单位,行政审批情况如下:

1.市、县两级对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和开采许可证审批情况:2021年3月,驻马店市水利局对《泌阳县泌阳河干流河道S335省道桥—县界段采砂规划(2021-2023)》进行批复,规划开采范围为泌阳县泌阳河泌水街道S335省道桥至赊湾镇多庄村界,规划测量桩号0+000-13+546,规划采砂河段主河道长13.546千米,分为三个采区:刘楼可采区(桩号2+000—5+061)、张湾可采区桩号(7+747-10+624)、新庄可采区(11+624—13+046),开采规划期2021年至2023年,控制河砂开采量290.3万立方米,其中2023年控制河砂开采量60.3万立方米。

根据2012年《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有关规定和经审批的《采砂规划》,2021年至2023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均经过经泌阳县人民政府批复,文号分别为:泌政文〔2021〕12号、泌政文〔2021〕81号、泌政文〔2022〕78号。2021年至2023年,《河道采砂许可证》经泌阳县水利局审批,文号分别为:豫驻泌砂许〔2021〕第02号、、豫驻泌砂许〔2022〕第01号、豫驻泌砂许〔2023〕第01号。

2.泌阳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对土地和河道边界土地利用现状比对情况: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5亩左右地”位于《泌阳县泌阳河干流河道S335省道桥—县界段采砂规划(2021—2023)》和《2023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河道内区域中的可采区,均为准予开采河道范围内的滩涂区(俗称“河滩”,在枯水期时部分河滩地裸露)。该区域既不属于村民承包的村集体耕地,也不属于村民确权颁证的范围。综上,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在河砂开采作业中存在作业面超百亩,但不存在越界非法开采和因采砂而破坏耕地的行为,不存在越界开采现象。

二、关于“现在耕地上都是泥坑和垃圾,无人治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泌阳县自然资源局和泌阳县水利局现场调查核实,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自河砂开采工作以来,以“边开采、边修复”为原则,按照开采规划、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和年度开采时限开采。同时,为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管,泌阳县水利局10余名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驻站值班,对河道采砂进行全程监督,自开展河道采砂以来,未发现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越界非法开采现象,也不存在“耕地上都是泥坑和垃圾,无人治理”问题。

部分属实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加大对河道采砂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同时,泌阳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确保河道采砂工作依法依规合理开采,积极做好河道生态治理和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街道老苗庄村委石庄组,县财政局毁坏村民23亩集体耕地和举报人的5亩耕地、树木,偷沙卖钱,面积超过百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自开始实施河砂开采以来,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方案批准的开采区域、开采量进行开采,未出现超范围超深度超开采量开采的行为,并根据河道治理需要,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相关区域开展河堤加固、河岸绿化等生态修复工作。泌阳县人民政府要求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在以后的河道采砂作业过程中持续依法依规进行开采工作,持续扎实做好河道整治修复工作,并要求泌阳县水利局等部门切实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

(二)关于“现在耕地上都是泥坑和垃圾,无人治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举报人反映问题的所在地,位于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准许开采区域内,不属于村民承包的村集体耕地,也不属于村民进行耕地确权颁证的实际情况。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在开采作业中及时清理河道内的淤积,平复河道内凹凸不平地段,确保了河道平整,水流顺畅,及时清理河道垃圾,确保了河道生态环境的稳定。

泌阳县人民政府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的思想高度,督促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责成属地泌水街道办事处做好村民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并与举报人沟通联系,宣讲河道采砂政策,明确告知河道范围内不允许耕种农作物和栽种树木的规定和要求,取得举报人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责成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及生态治理修复工作,确保不因河道采砂而破坏周边耕地。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2

D3HA202312180041

驻马店正阳县傅寨乡双屯村,希望当地政府完善污水管网,现在污水管网是断裂的,周边的养殖户以及其他企业无法使用管网排污水,也无人治理。

驻马店市正阳县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正阳县傅寨乡双屯村,希望当地政府完善污水管网,现在污水管网是断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污水管网问题实为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还田消纳管网工程双屯村段的质量问题。2019年,河南省基石建筑有限公司为正阳县*明养殖场铺设粪污消纳还田消纳管网2000余米,投入使用后,邱*明反映200余米管网出现断裂问题。原正阳县畜牧局要求河南省基石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整修,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共计整修3次,但一直未能达到正阳县*明养殖场投资人邱*明的满意。

二、关于“周边的养殖户以及其他企业无法使用管网排污水,也无人治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还田消纳管网工程项目主要为有环评(环保备案)或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铺设消纳管网。正阳县傅寨乡双屯村共有养殖户3家,分别为:正阳县*明养殖场,陈*财养殖户和邱*见养殖户。经调查,只有邱*明养殖场符合铺设粪污还田消纳管网的条件,其余2家均不符合粪污还田消纳管网的条件,因此未予铺设。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调查处理,做好村民群众思想工作,消除矛盾和误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正阳县傅寨乡双屯村,希望当地政府完善污水管网,现在污水管网是断裂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消纳管网断裂问题,驻马店市正阳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责令河南省基石建筑有限公司为正阳县*明养殖场重新制定铺设管网方案;驻马店市正阳县傅寨乡人民政府监督正阳县*明养殖场在粪污消纳管网未完全修复之前,暂停使用,防止出现污染问题。

(二)关于“周边的养殖户以及其他企业无法使用管网排污水,也无人治理”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驻马店市正阳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已责令对举报人反映的粪污消纳管网重新进行铺设。但冬季天气寒冷,建设又涉及大面积毁麦等情况,现阶段不具备施工条件,待2024年麦收后,开始实施管网铺设,达到质量要求后交付使用。经举报人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双方就施工方案已达成一致意见。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3

D3HA202312180029

案件D3HA202311300036,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回复结果里的污泥堆积如山,根本就没有处理,采样检测回复没有污泥,实际有污泥,希望检测堆积如山的地方;天方药业有限公司,气味刺鼻。

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气

该举报件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案件D3HA202311300036,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回复结果里的污泥堆积如山,根本就没有处理,采样检测回复没有污泥,实际有污泥,希望检测堆积如山的地方”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上次接到交办件(案件D3HA202311300036)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同时委托河南华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案件办理时限内,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由于土壤检测周期较长,检测结果未出来,因此上次案件定性为阶段性办结。根据河南华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2月21日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2023年12月19日,接到重复举报后,高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举报人所说的污泥堆积如山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确实有土堆积,但不是污泥,实为东南门建设二期项目时所挖掘的基坑土,大约5000立方米,不存在污泥没有处理的现象。同时,委托河南华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举报地点布设了8个土壤检测点位进行深层取样检测,因土壤检测周期较长,目前尚在检测中。

二、关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气味刺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9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属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提取工序及废水处理站废气,废气通过管道收集送至废气处理中心处理后达标排放。该企业自行监测及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废气排放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等要求。现场核查时,厂界西南角存在异味。12月19日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河南华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厂界上风向布设1个废气检测点位,下风向分别布设3个废气检测点位,对群众举报的该企业厂界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对该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污泥妥善处置,废气达标排放;二是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一、整改情况

(一)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办公室向企业下发了《环境监察通知书》,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土壤、地下水以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办公室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监管职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监督企业在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以及废气处理等环节合规合法运行,确保大气、水、土壤环境安全。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4

D3HA202312180017

12月7日向督察组反应:“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汝南联合正兴板业、安佑饲料厂、海大饲料厂,噪音大,气味难闻”案件。现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觉得数据不真实,称督察组检查时噪音不超标,督察组走后噪音就超标。

驻马店市汝南县

噪音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安佑饲料厂、海大饲料厂,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因原料短缺目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调取该企业用电数据,显示企业于2023年12月14日停产至今。噪声产生自两个削片工段、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电机运行等环节。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昼间、夜间进行噪声监测,于2023年12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恒检字(2023)第1208-2号,检测报告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昼间东北角厂界外噪声54dB、烟囱西北方厂界外噪声51dB、烟囱正北方厂界外噪声51dB、烟囱东北方厂界外噪声53dB,夜间东北角厂界外52dB、烟囱西北方厂界外51dB、烟囱正北方厂界外52dB、烟囱东北方厂界外53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Ⅲ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满负荷生产,噪声产生环节有粉碎机、风机、空压机工段。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满负荷生产情况下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于2023年12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恒检字(2023)第1209-6号,检测报告显示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昼间东门厂界噪声56dB、停车棚东侧厂界外54dB、办公楼北侧厂界外57dB、北门厂界外61dB,夜间东门厂界噪声49dB、停车棚东侧厂界外47dB、办公楼北侧厂界外50dB、北门厂界外50dB,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标准。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满负荷生产,噪声产生环节有粉碎机、风机、空压机工段。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满负荷生产情况下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于2023年12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恒检字(2023)第1208-3号,显示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昼间大门口厂界外北侧噪声53dB、东北角厂界外53dB、办公楼北侧厂界外49dB,夜间大门口厂界外北侧噪声54dB、东北角厂界外51dB、办公楼北侧厂界外49dB,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二、关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安佑饲料厂、海大饲料厂,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建有40吨生物质锅炉一套,锅炉废气焚烧后经四组多管除尘器,进入干燥管道与木纤维烘干蒸汽混合,经旋风除尘器和水磨除尘后通过43米排气筒排放。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企业2023年11月至12月的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醛、非甲烷总烃进行监督性检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上风向甲醛最大值0.5Lmg/㎥、非甲烷总烃0.68mg/㎥,下风向1甲醛0.5Lmg/㎥、非甲烷总烃1.73mg/㎥,下风向2甲醛0.5Lmg/㎥、非甲烷总烃1.65mg/㎥,下风向3甲醛0.5Lmg/㎥、非甲烷总烃1.36mg/㎥,虽然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也有一定的气味。经查,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满负荷生产,产生粉尘的环节有粉碎、筛选工序工段,产品配料为:玉米、小麦、碎米、面粉、次粉、麸皮、豆粕、米糠等。不存在有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原料。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气体进行采样监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上风向氨最大值0.06mg/㎥、硫化氢最大值0.004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1氨最大值0.08mg/㎥、硫化氢最大值0.005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2氨最大值0.09mg/㎥、硫化氢最大值0.006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3氨最大值0.07mg/㎥、硫化氢最大值0.004mg/㎥、臭气浓度<10,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标准。经查,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满负荷生产,产生粉尘的环节有粉碎、筛选工序工段,产品配料为:玉米、小麦、碎米、面粉、次粉、麸皮、豆粕、米糠等。不存在有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原料。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气体进行采样监测,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上风向氨最大值0.06mg/㎥、硫化氢最大值0.004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1氨最大值0.09mg/㎥、硫化氢最大值0.006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2氨最大值0.10mg/㎥、硫化氢最大值0.007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3氨最大值0.08mg/㎥、硫化氢最大值0.007mg/㎥、臭气浓度<10,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标准。

三、关于“现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觉得数据不真实,称督察组检查时噪音不超标,督察组走后噪音就超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群众对公示检测结果不满意觉得数据不真实的情况,为了确保检测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我县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汝南县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不委托检测公司,由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进行噪声检测。二是为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2023年12月1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在汝南县开发区管委会、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方张贴《关于开展监督性噪声检测的通告》,欢迎周边群众前来现场指导监督。三是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要求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进行噪声检测,保证噪声输出达到最大值,从而更准确地评估该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由于企业停产无法进行噪声检测,经调取2023年12月8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昼间、夜间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昼间东北角厂界外噪声54dB、烟囱西北方厂界外噪声51dB、烟囱正北方厂界外噪声51dB、烟囱北东方厂界外噪声53dB,夜间东北角厂界外52dB、烟囱西北方厂界外51dB、烟囱正北方厂界外52dB、烟囱北东方厂界外53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Ⅲ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

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昼间进行噪声监测,于2023年12月2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驻环境监测字(2023)第09号,检测报告显示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昼间东厂界噪声55.4dB、西厂界噪声45.5dB、南厂界噪声55dB、北厂界噪声53.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Ⅲ类昼间65分贝分贝的标准。

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昼间进行噪声监测,于2023年12月2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驻环境监测字(2023)第09号,检测报告显示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昼间东厂界噪声59dB、西厂界噪声51.6dB、南厂界噪声55.1dB、北厂界噪声50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Ⅲ类昼间65分贝的标准。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措施到位,污染消除,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加强与群众的协调和沟通。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安佑饲料厂、海大饲料厂,噪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工况噪声提标改造方案,一是对削片生产设备进行二次密闭并加装隔音板、隔音棉等降噪隔音处理。二是对产生噪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加装消音器,降低车辆工作声音。三是对热磨传送带、削片传送带进行完全密闭。四是该企业对削片工段部分电机加装减震垫片,降低工作噪声排放。五是对削片工段厂房墙板材料采用隔音板,做到进一步隔音降噪。六是对循环水池电机房内电机轴承进行更换,窗户进行密闭,夜间停止使用循环水。七是夜间停止削片作业,有效解决夜间噪声问题。八是根据检测标准特采购一台符合国标的杭州爱华声级计,并安排专人依照标准日间、夜间对公司正常生产下厂界噪音进行不定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确保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噪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管:一是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对该企业开展不低于1次/月的噪声监督性监测,以及时了解其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排放情况。二是加强夜巡。通过定期的夜间巡查,确保该企业在夜间生产过程中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保障居民夜间休息的声环境质量。三是严格执法。如果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标排放噪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整改方案:一是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给产生大噪音的制粒机降温设备加装消音器。二是对老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换。三是对各岗位操作工进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再培训,杜绝生产中暴力启停及错误操作产生的噪音。四是车间设备使用时,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关闭部分门窗,控制噪音的传播。五是调整生产时间,把需要制粒降温的产品安排在白天生产,减少夜间作业。六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减少噪音产生,明确责任分工。

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整改方案:一是设备老化部分进行保养,更换。二是培训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平稳开关设备,禁止暴力启停设备以减少噪音。三是尽可能将粉碎,制粒等大型设备的使用放置白天时段使用。四是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压缩夜间作业时间。五是车间正常生产时(夜间),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关闭部分门窗,减少噪音传播。六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的认识,进而减少噪音的产生。七是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

(二)关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安佑饲料厂、海大饲料厂,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气味”问题主要是由于该企业生物质锅炉废气焚烧后经四组多管除尘器,进入干燥管道与木纤维烘干蒸汽混合,经旋风除尘器和水磨除尘后通过43米排气筒排放。经上述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的高热气体均从水幕除尘排放口排出遇冷凝结成水蒸气,为正常物理现象。调取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下一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一是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是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对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全面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三是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信息公开。

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气体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上风向氨最大值0.06mg/㎥、硫化氢最大值0.004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1氨最大值0.08mg/㎥、硫化氢最大值0.005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2氨最大值0.09mg/㎥、硫化氢最大值0.006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3氨最大值0.07mg/㎥、硫化氢最大值0.004mg/㎥、臭气浓度<10,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数据表明恶臭污染物因子,符合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标准。

2023年12月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委托河南鼎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气体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上风向氨最大值0.06mg/㎥、硫化氢最大值0.004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1氨最大值0.09mg/㎥、硫化氢最大值0.006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2氨最大值0.10mg/㎥、硫化氢最大值0.007mg/㎥、臭气浓度<10,下风向3氨最大值0.08mg/㎥、硫化氢最大值0.007mg/㎥、臭气浓度<10,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数据表明恶臭污染物因子,符合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标准。

(三)关于“现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觉得数据不真实,称督察组检查时噪音不超标,督察组走后噪音就超标”问题

一是汝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企业显著位置张贴环境监管公示牌,公开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等企业基本信息和环境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时刻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周边小区物业发放环境监管部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让物业宣传至每户居民,在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确保群众可以第一时间向监管责任人投诉,监管责任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保证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三是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汝南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2023年12月20日-12月21日,对企业周边丽水家园小区、双河湾小区的居民进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深入了解群众对噪音整改工作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检测结果的满意度。期间共走访丽水家园小区居民8户、双河湾小区8户,共计16户居民均表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海大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噪音对正常生产生活未造成影响,对三家企业整改工作以及本次检测结果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5

D3HA202312180014

驻马店市新蔡县创业路与兴科路交叉口向东180米,河南奥前家居有限公司,家具生产车间喷漆气味大,在线监控2年未联网。

驻马店市新蔡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南奥前家居有限公司,家具生产车间喷漆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件反映的河南奥前家居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河南奥田家居有限公司。经现场调查,该公司4号车间配套建设有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碳吸附处理设施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废气达标排放。喷漆工段在正常生产时,确实产生一定气味。2023年8月,该公司4号车间喷漆工段停产,对原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拆除了原建设的UV光氧催化+活性碳吸附设施,新建设处理效率更高的催化燃烧设施,目前,催化燃烧设施正在建设施工阶段,4号车间喷漆工段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工况不具备监测条件。

二、关于“河南奥田家居有限公司,在线监控2年未联网”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河南奥田家居有限公司非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属于简化管理,企业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建设自动监控基站。该公司2022年10月编制了《固定污染源VOCS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核查报告》,并进行了自行验收。2022年11月与河南奕冉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签订《河南省驻马店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维合同》,2022年11月8日,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开始与全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不存在在线监控未联网问题。

部分属实

积极回应群众合理关切,责令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解决4号生产车间喷漆气味大的问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将进一步夯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河南奥田家居有限公司,家具生产车间喷漆气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目前,河南奥田家居有限公司4号车间喷漆工段处于停产状态,升级改造催化燃烧设施正在建设施工阶段。下一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将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责任,加大日常巡查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关于“河南奥田家居有限公司,在线监控2年未联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河南奥田家居有限公司非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属于简化管理,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建设自动监控基站,并于2022年11月8日开始与全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6

D3HA202312180009

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洪沟庙村,村民耕地时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地下水污染,无法饮用。村委预计供三水厂自来水,解决饮水问题,预计需1000多万,因资金问题迟迟未解决。

驻马店市驿城区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洪沟庙村,村民耕地时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地下水污染,无法饮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接到该举报件后,古城街道办事处、驿城区水利局、驿城区农业农村局,对该件进行核实。2023年12月19日,驿城区农业农村局在驿城区古城办事处洪沟庙社区居委会现场抽取4个农产品样品(小麦苗、大白菜、菠菜、黄心菜),抽取样品封存后,送往有资质的检验室进行检测。经工作人员检测,全部合格,无农药残留超标情况。

古城街道办事处洪沟庙社区居委会群众饮用水均为自采地下水,驿城区水利局对该居委会的两家农户小季庄组苏*赢家、官庄组袁*华家进行抽检取样,并送到具有检测资质的河南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水质检测报告已于12月20日下午5点25分完成,水质合格,符合饮用水标准,因此“村民耕地时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地下水污染,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村委预计供三水厂自来水,解决饮水问题,预计需1000多万,因资金问题迟迟未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驿城区水利局对洪沟庙社区居委会的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且水量不低于40—60升/日,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水保证率高于95%,洪沟庙居委会的饮水安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该居委会不存在饮用水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饮用水质量,2023年2月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已授权驿城区水利局作为驿城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主体,2023年7月已编制完成《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驿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涉及板桥镇、老河乡、沙河店镇、水屯镇、蚁蜂镇、朱古洞乡、古城街道办等7个乡镇下辖的39个行政村,改造7处供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总投资约3.06亿元。涉及古城街道办事处8个居委会,估算投资3286万(银行贷款约2568万元,政府自筹资金约718万元)。

部分属实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一是驿城区水利局继续做好对古城街道办事处洪沟庙居委会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二是将驿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纳入远景规划,适时启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提升群众饮用水质量。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洪沟庙村,村民耕地时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地下水污染,无法饮用”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驿城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分别对该居委会的农作物药物残留和饮用水水质监测,无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和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情况。下一步驿城区政府督促水利局继续做好对古城街道办事处洪沟庙居委会水质监测工作。

(二)关于“村委预计供三水厂自来水,解决饮水问题,预计需1000多万,因资金问题迟迟未解决”问题

经调查,目前古城街道办事处洪沟庙居委会不存在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驿城区政府为全面提高农村地区饮用水质量,将驿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纳入远景规划,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古城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群众解释说明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