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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4·15”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3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S0001--2023-0308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名  称: 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4·15”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2023年4月15日22时35分许,京港澳高速公路K928+550m处(驻马店市确山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的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经调查认定,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豫GE5083 /豫G6399超(临时号牌,起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签发,至2023年4月19日止)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

GE5083,该车为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7KAD29604,发动机号码:53221489,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苏中辉,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正常,注册日期:2019年7月1日。该车2022年6月24日在长垣县安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参加年检,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7月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商业险,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6月30日0时起至2023年6月29日24时止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6月30日0时起至2023年6月29日24时止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保1000万附加第三责任险,附加第三责任险自2022年9月22日0时起至2023年9月22日0时止。该车核定载人数2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人,车辆安装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G6399超(临时号牌),该车为迪尔帕斯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A99FRJ34L4DRP028,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3年1月19日签发,至2023年4月19日止, 事故发生时装载提梁机,该挂车未投保商业险。

2. QV3188白色/豫AC580重型低平板半挂车(AC580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机动车状态:查封,逾期未检验)

QV3188,该车为日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YC2CJ713H0002767,发动机号码:P50327,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阳西县娄淑英货物运输中心,实际所有人:娄淑英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注册日期:2019年9月27日。该车2022年8月22日在河南恒鑫车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参加年检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商业险,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9月26日0时起至2023年9月25日24时止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23年3月4日0时起至2024年3月3日24时止。该车核定载人数2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人,车辆安装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AC580挂,该车为开乐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F59DRG3X7109531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郑州诚诚货运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09年11月10日, 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机动车状态:查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事故发生时装载散货,该挂车未投保商业险。

3. QY90X1小型越野客车

该车为索兰托小型越野客车,车辆识别代号:KNAPH8136

G5250917,发动机号码:G4KJGH75982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武维良,实际所有人:武维良,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19楼1004号,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状态:正常,注册日期:2016年8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8核定载人数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3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商业险。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28110时起至202381024时止,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228230时起至202382224时止。2022年7月18日在北京宗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参加年检。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张景善,男,41岁,系豫GE5083/豫G6399超(临时号牌)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驾驶人。身份证号:410727198109200614,初中文化,户籍地:新乡市封丘县,现住址:新乡市封丘县城关乡西孟村,驾驶证发证机关: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6月18日,有效期限2002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8日,档案编号:41070002

7230,驾驶证至事故发生前状态正常。

2.许峰瑞,男,35岁,系粤QV3188白色/豫AC580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人。身份证号:410726198803213814,户籍地:新乡市延津县,现住址:新乡市延津县榆林西王庄村兴合北区9号,驾驶证发证机关: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8月6日,有效期限2018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6日,档案编号:410700851352,驾驶证至事故发生前状态正常。

3.武维良,男,51岁,系京QY90X1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身份证号:110105197203150813,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19楼1004号驾驶证发证机关: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C1/C6,初次领证日期1995年11月16日,有效期限201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6日,档案编号:110011464285,驾驶证至事故发生前状态正常,在交通事故现场死亡

)事故路段和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K928+550~K928+600),北起K812+500,南至K931+620,全长127公里,2003年4月建成通车原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2012年12月实施改扩建工程,采用双侧加宽方案,于2015年12月完成改扩建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平坦干燥,中央分隔带和路侧均采用波形梁钢护栏。改扩建项目单位: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改扩建工程项目部;设计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路段日常养护业主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养护施工单位: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豫南分公司。

天气情况:事故发生当日,驻马店市气温13℃,天气晴,风速2级,湿49%,风向南风,夜间无照明。

)检验鉴定情况

1.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2023年4月,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K928+550)出具安全性评价报告,结论为:本路段中央波形护栏安全技术状况符合JTGT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要求。

2.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

1)2023年4月,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1.豫GE5083(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2.G6399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灯光信号有效;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2)2023年4月,河南华沛车辆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QV3188(豫AC58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检车辆挂车尾部灯光系统左后倒车灯灯光亮度不足,不符合技术标准;两侧其余已安装尾灯工作正常。

3)2023年4月,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京QY90X1小型越野客车起火燃烧应为,豫GE5083/G6399超号半挂车失控冲出绿篱式中央护栏,进入对向车道QY90X1小型越野客车车头左侧发生撞击,致京QY90X1小型越野客车发动机舱内蓄电池及电源线破损产生搭铁短路,同时发动机舱内油管路受到严重撞击,电控汽车喷油管泄露,“漏电火花”引燃油蒸汽而起火,最终造成京QY90X1小型越野客车烧毁。

4)2023年4月,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根据现场图、现勘照片、车体痕迹形态特征、路面痕迹,VDR数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卡口照片等检材综合分析:豫GE5083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粤QV3188重型半挂牵引车前未见有制动避让和转向避让过程,粤QV3188尾部灯光可视性较好、事发时路面能见度较高应排除豫GE5083驾驶员无法观察到粤QV3188的可能。

5)2023年4月,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京QY90X1小型越野客车,被检验车辆前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3.驾驶人酒精、毒物检测

2023年4月17日,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鉴定书:驾驶人张景善、许峰瑞分别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及血液毒品含量检测。张景善、许峰瑞血液酒精含量测试值均为0.0mg/100ml,血液毒品含量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事故单位情况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东强2018年7月成立,公司地址:长垣县南蒲区邵寨村。注册资本:58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5H1U483,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紧急救援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豫交运管许可新字410728013666号。公司经理:赵东强,副经理:阔君霞(赵东强妻子),财务主管:魏丽,安全经理:阔军亮(赵东强妻弟),安全员:马涛,监控员:胡伟丽。公司共有26辆车,其中9辆车为挂靠车辆,分别为:豫GG2389、豫GE5083(事故车辆)、豫GD5353、豫GG8322、豫GF3366、豫GG3756(蓝牌车辆),豫GF6671、豫GG1707和豫GG7175

)车辆行驶轨迹驾驶人驾驶行为情况    1.2023年4月15日17时40分许,张景善驾驶豫GE5083号重型牵引车拖挂豫G6399超(临时车牌)半挂车组成的半挂汽车列车、半挂车载运的提梁机,由湖北鄂州收费站驶入沪渝高速18时20分经沪渝高速武黄段驶入武汉绕城高速,18时42分经武汉绕城高速驶入武汉东四环线,19时06分经武汉东四环线驶入福银高速汉孝段,19时22分经福银高速汉孝段驶入京港澳高速。22时35分许,张景善驾驶的半挂汽车列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港澳928KM+550M处发生事故。

2.2023年4月15日0时17分,许峰瑞驾驶粤QV3188白色/豫AC580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广东省庆丰站驶入广清高速公路18时34分,该车驶过京港澳高速武汉段灯塔枢纽-孝感东22时35分许,自南向北行驶至928KM+550M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2023年4月15日13时33分,武维良驾驶京QY90X1号小型越野客车从京港澳高速徐水站上站,沿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南行驶,21时04分,进入京港澳高速漯河服务区,21时34分离开漯河服务区,22时35分许,自北向南行驶至928KM+550M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4.通过调取豫GE5083号/豫G6399超(临时车牌)半挂车、粤QV3188白色/豫AC580挂号半挂车GPS监控资料分析,调取京QY90X1号行驶轨迹,结合张景善、许峰瑞的询问笔录,排除张景善、许峰瑞、武维良在事故发生前存在疲劳驾驶行为。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5日22时35分许,张景善驾驶豫GE5083/豫G6399超半挂牵引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928KM+550M处时前方同车道内同向行驶的QV3188/豫AC580挂号半挂车发生追尾GE5083/豫G6399超号挂车失控冲破中央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武维良驾驶京QY90X1号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致小型越野客车起火,武维良及同车乘车人王利、武嫣然3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及部分道路设施损坏。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二)应急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警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高速交警巡逻民警、消防救援队员、路产大队和120急救车赶往现场应急救援。经现场急救医生确认,京QY90X1号牌车内3人死亡。市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核明情况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情指中心同步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驻马店市、确山县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带领确山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政府和相关部门响应及时,迅速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发生次生事故。事故未涉及到危化品车辆,对环境无污染。事故善后处理积极有效,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并赔偿到位。

(三)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确山县委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处置措施得当,有效组织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在信息报送处置方面,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能及时、准确上报并发布事故信息,未出现负面舆情;在救援处置方面,各相关部门能够互相配合、共同参与、积极救援,现场处置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在善后处置方面,能够积极有效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善后处理平稳有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景善驾驶豫GE5083/G6399超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在行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未确保驾驶安全,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存在车辆挂靠经营现象,对所属车辆日常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人

张景善,豫GE5083/G6399超挂号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4月17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驻马店市公安局看守所。

(二)建议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3人)

1.赵东强,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新乡市长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阔军亮,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新乡市长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3.胡伟丽,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监控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新乡市长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三)建议问责的公职人员2人

1.何勇,中共党员,时任长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货运、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未尽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对涉事货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车辆维修检查不到位。何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新乡市长垣市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2.李国,中共党员,长垣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未尽到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对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现场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发现涉事车辆驾驶员从来没有参加过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只是口头告知公司负责人,未作检查记录和下达责令整改文书。李国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新乡市长垣市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四)建议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事故责任单位建议新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东强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伤亡事故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排查抽查,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水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把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档案,定期对货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并进行效果考核;建立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