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林业局 来源:时间:2023年07月18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3-0140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
名 称: | 正阳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 ||
文 号: | 豫驻林资许〔2023〕015号 | 有 效 性: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正阳县民政局: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
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正阳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使用正阳县兰青乡胡冲村集体用材林林地0.5523公顷,共计0.5523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需要采伐使用林地上林木的,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