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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办理流程

投稿:市民政局  来源:时间:2023年07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1--2023-01292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名  称: 收养证办理流程
文  号: 有 效 性:

 收养证办理流程 

1.申请:收养登记当事人向当地市民中心(市民之家)民政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收养人准备材料齐全后,向市民中心(市民之家)民政窗口提交材料。

3.审查:经初步审查收养登记申请有关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要求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还证件和证明材料;

符合收养登记条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书面告知收养申请人将对其进行收养评估,并在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评估(收养评估期间不计入收养登记办理期限)。

4.收养评估: 

向申请人出具《收养评估通知书》

申请人签署《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收养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评估小组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测评,需向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邻居、亲戚、同事、单位领导或村(居)委会干部走访询问,测评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向送养人和收养申请人发出《融合通知书》;不足75分为不合格,出具《终止收养评估告知书》,告知送养人和收养申请人,收养评估自动终止。

5.融合评估:

收养双方应于收到《融合通知书》3日内,在评估人员见证下,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送养人将被收养人交于收养申请人,进入家庭融合阶段,融合时间不少于30日。融合期间,收养方要拍摄记录相关与孩子互动的视频与照片。融合期满后,评估人员出具融合成功或失败的鉴定结果。

融合成功后,收养评估小组出具《收养评估报告》提交民政局。收养评估期间不计入收养登记办理期限,《收养评估报告》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颁发证书:

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