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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投稿:市住建局  来源:时间:2023年07月05日

索 引 号: S0001--2023-0128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名  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文  号: 有 效 性:

 1、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2、承办部门 市民中心3楼169室(窗口)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3)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

(8)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9)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

(10)物业管理事项备案表

5、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决定

6、特别程序

7、收费依据

不涉及

8、收费标准

9、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396-2726927

11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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