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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民政局  来源:时间:2023年06月30日

索 引 号: S0001--2023-02614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名  称: 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

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补贴资金更加公平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补贴政策宣传。灵活运用多种媒介和多样化形式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力度,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持续提升政策知晓率,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要完善主动提醒、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机制,通过大数据监测、发送提醒信息、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条件且自愿申领的残疾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并协助其申请补贴,宣传、提醒、服务等记录应留存备查。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二)落实政策衔接规定。严格落实国发〔201552号和民发〔202170号文件中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原则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的护理补贴发放至机构集体账户,由福利机构根据重残儿童护理需要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县区民政局、残联及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人证状态变更(过期、冻结、注销、等级变更等)、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户籍迁出、死亡等相关情形。

(三)做好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县区民政局、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县区民政局负责比对残疾人低保、特困、孤儿等政策享受情况;县区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及残疾等级变更等状态变化情况。县区民政局、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时以及两次集中复核之间出现上述情况的,须及时作出停发处理。市民政局、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工作。在开展数据共享比对过程中,应同步做好数据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

(四)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各县区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在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充分发挥全国系统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接、部级多数据源比对提醒、防范跨省重复领取补贴、工作监管等方面的精准管理作用。每月申请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请示、财政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预算拨付凭证、月度发放统计表等有关资金拨付材料应当留存,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备查,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发放一致。县区民政局要会同县区残联加强对补贴数据动态复核结果的研判,作出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落实监管责任。

(五)推动补贴档案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将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月度发放、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申请审核归档材料应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各县区要增强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无纸化管理。实现无纸化管理、电子档案健全规范的县区,可不保留纸质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重要意义,将推动两项补贴精准管理作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任务。要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政策学习,全面精准把握政策,促进各级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工作人员准确理解精准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二)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保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需求,及时与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审查责任、属地责任认真严格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基层工作支撑。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要统筹考虑实际工作需要,为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针对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残疾人需求得到及时发现,不断推动补贴精准发放。

(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各县区应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此前发布的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样本)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6月30日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样本)

一、本次申请审核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规定办理,在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前,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申请审核规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权提出或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1.户籍地变更;2.残疾人证状态变更(过期、冻结、注销、等级变更等、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五、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变更事项。1.电话告知:xx(区)民政局电话:xxx-xxxxxxxxxx残联,xx街道(乡镇);2.在线告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功能告知;3.实地告知:xxx

六、本政策告知书一式四份,由县区民政县区残联、乡镇(街道)和申请人分别留存。

 

 

   

 

xx民政局(或乡镇、街道):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

 

 

申请人签字: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