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民政局 来源:时间:2023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3-005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7日 | |
名 称: | 如何申请领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如何申请领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三、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