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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含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投稿:市公积金中心  来源:时间:2023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S0043-0000-2023-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不含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2023年3月16日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驻马店市(不含省直管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 2021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驻马店分行关于开通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请示》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设7个科,11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10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67家,净增单位228家;新开户职工2.08万人,净增职工1.03万人;实缴单位4773家,实缴职工28.32万人,缴存额36.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02%、1.22%、9.46%。2022年末,缴存总额279.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4%;缴存余额139.80亿元,同比增长12.2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9.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31亿元,同比增长9.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26%,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140.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1.0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16%、45.7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6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7万笔182.68亿元,贷款余额95.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0%、6.45%、-0.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47%,比上年末减少8.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11笔4112.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90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574.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购买国债:2022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8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41.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7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47%,比上年末减少8.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4394.85万元,同比增长11.03%。其中,存款利息12777.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616.8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0837.48万元,同比增长12.4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978.5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53.39万元,其他5.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557.37万元,同比增长9.77%。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41.3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28.2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06.7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34.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260.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37.64万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人员经费919.81万元,公用经费 229.55万元,专项经费188.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75万元,逾期率0.07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34.0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07%,国有企业占10.80%,城镇集体企业占2.63%,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灵活就业人员占1.56%,其他占8.01%;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42%,国有企业占5.60%,城镇集体企业占1.70%,外商投资企业占1.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6%,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22.47%;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2%,租赁住房占1.9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0%,高收入占1.90%。

)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85%(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比上年末减少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735.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9%,90-144(含)平方米占80.57%,144平方米以上占14.44%。购买新房占87.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64%,30岁-40岁(含)占43.03%,40岁-50岁(含)占25.40%,50岁以上占6.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77%;中、低收入占95.51%,高收入占4.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64%,比上年减少35.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的通知》,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度过难关。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共计为提出缓缴申请的5家企业落实了阶段性缓缴政策,涉及缴存职工1732人,企业阶段性缓缴金额991.04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263笔151.83万元逾期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效减轻了企业和职工负担。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自2022年6月1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市区职工每年每户提取额度由9600元调整为12000元,县城职工每年每户提取额度由7200元调整为9600元。2022年,共为2823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金额共计2749.39万元。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三)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减少1家。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2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575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1800元,县域为1600元。缴存比例为5-12%。2022年,市直、各县区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为12%。

)服务改进情况 

开展“政务服务情况”专项排查工作,从网上申报办事易用性、办事指南准确性、办理过程便利性等方面切入,对45项公积金业务逐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开展异地房产贷款、提取业务核查工作,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核查系统,对职工名下房产真实情况进行核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在原有8项业务的基础上,新增10项业务,位居全省先进位次,18个服务事项均可以通过专用窗口办理。2022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事项298件,办结298件,业务办结率100%。

)信息化建设情况

牢固树立“不见面的服务就是最好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打造融合“豫事办”“咱的驻马店APP”“手机公积金”三位一体的“掌上公积金”综合办理平台。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应用平台,持续开展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个税抵扣填报信息、年度个人对账单等功能办理。全面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等新型政务媒体互联互通,“跨省通办”事项线上办理。逐步完善公积金业务数据共享工作,成功取得了民政、公安、不动产相关信息并集成业务管理系统应用,积极与人民银行业务联动,实现个人征信报告在线查询,开展业务系统与人行征信对接,为实现贷款自动审批奠定基础。

)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受到住建部通报表彰,中心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评、荣获“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驻马店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法治驻马店(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先进单位、金融工作优秀集体、“咱的驻马店”APP 服务最受市民欢迎十大掌上服务。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