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投稿:市统计局  来源:时间:2023年02月14日

索 引 号: S0018-0000-2023-00003 主题分类: 市政府组成部门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2022年,驻马店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统计局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为重点,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履行职能,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年度干部法治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宪法》《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积极落实的领导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指导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带头学法用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形成常态化。三是积极沟通汇报,两次推进市委、市政府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推动市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三、深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经验和实践优势,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任忠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能。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一是积极创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践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执法模式,制定并印发了《驻马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驻马店市统计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将11项违法风险点宣传到企业,并在市统计局官网进行公示,减少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统计调查对象违法风险,防范统计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公开、行政执法过程事中公示、执法结果事后公开工作。四是制定了《驻马店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方案》,聚焦统计执法人员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通过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促进统计执法人员筑牢规范执法意识、提升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执法队伍,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五、依法开展统计执法

为一体推进防惩统计造假,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全市统计系统实际,制定《驻马店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于7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指标执法检查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其中对确山县2021年以来入库退库的全部“四上”单位进行了专项直查;对汝南县、平舆县、遂平县3个县(区)落实专项检查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省统计局;9月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驻马店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按照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的要求,随机抽取开发区、高新区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结果良好,未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驻马店平台依法公示抽查方案及检查结果。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不断提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民服务水平,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社会关注的全市经济形势发展情况进行发布和解读,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统计法治宣传

制定《驻马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22年全市统计普法计划》,全方位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以“四上”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普法对象,不断健全统计普法教育机制,使普法内容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一是通过统计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先后对300余家企业开展开展《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及统计专业知识等一系列法治普法宣传,通过签订企业普法回执单,保障法治宣传落到实处;二是积极服务社区建设在“创”字上下功夫,深入社区开展以“防疫宣传全覆盖法治意识入人心”暨防灾减灾普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内容与生活联系起来,加深群众的法治意识,截止目前现场宣传12次;三是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参与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积极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新媒体形式让统计法治深入人心;四是开展法治知识网上答题活动,以考促学,拓宽公职人员的法治知识维度。一系列举措切实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全社会来了解、监督、参与统计工作。

八、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推进局全体会议、局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宪法》《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等文件级相关法律法规,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利用举办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引导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字上下功夫,市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一系列联学共建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原汁原味学,结合工作学,读原文悟原理,讲认识谈体会,为做好法治与业务工作夯实理论基础,凝聚思想共识,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与干事创业能力。三是开展“以干代训”活动,加大执法人才培养力度,探索执法队伍建设新模式。通过转变工作思路、建立激励机制,探索执法检查新方式新思路新路径,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增强实践本领,为高质量完成统计法治任务筑牢根基,打下基础。四是认真组织参加上级法治培训,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有关人员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大讲堂专题讲座和全省统计执法业务视频培训会议及省局法治专题讲座等视频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全市统计人员的法治信仰进一步坚定,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再上新台阶。

九、存在问题

我局在依法治市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依法治市委员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和群众的统计法治意识不强,对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统计法律法规认识仍然不足;部分企业对贯彻执行《统计法》站位不高、理解认识还没有上升到法治层面,存在重经营管理、轻统计的现象;部分基层统计人员仍然缺乏专业知识和法治精神,依法统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

二是统计执法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整体统计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部分专业仍没有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部分县(区)统计局没有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办案经验不足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行政执法的力度。

十、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市统计局将以继续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围绕统计法治工作责任目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争取获得更大成效。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持续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市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开展法治人员素质大培训,逐步提高法治机构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法治工作能力。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的普法学习制度,让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将领导干部逐渐培养成统计普法的“播种机”,由此来促进整个系统、整个行业和全社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蓬勃开展。

三是坚持依法治统,推进依法统计。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时,有重点地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推动单位负责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进一步强化统计员的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调查资料的义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