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投稿:市事管局  来源:时间:2023年02月02日

索 引 号: S0037-0000-2023-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2日
名  称: 2023年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文  号: 有 效 性:

2023年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概况

一、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驻编〔2020〕38号)文件规定,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直机关办公区后勤的统筹协调和保障服务。

(二)参与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产权管理、使用调配等工作,对有关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规划、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房项目立项、维修、使用监管、竣工验收和财务结算等工作。

(五)参与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集中管理。

(六)参与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购置配备、使用调配、更新处置等工作、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负责市直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与运行、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和公务用车信息监控。

(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办公区和部分生活区的保卫、保洁、绿化、水电暖等工作,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规划、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工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机关事务中心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后勤改革科、基建科、房产科、车管科、保卫科、公共机构节能科。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中心机关本级预算和中心所属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本级;

2.驻马店市市直机关水电暖服务中心;

3.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公房服务中心;

4.驻马店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总计7216.3万元,支出总计7216.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合计72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01.3万元,财政专户收入21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合计72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8万元,占18%;项目支出5923.5万元,占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865.3万元。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15.4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00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92.3万元,占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6万元,占2.3%;卫生健康支出87.1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75.7万元,占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8.9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2年减少1.1万元,下降1.2%。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单位2023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收入和支出预算。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8.4万元,比2022年减少1.1万元,下降了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16.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政策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2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7.3万元,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政府采购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车辆0辆、老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