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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驻马店市举行《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新闻发布会

投稿:huoruiqi  来源:驻马店市政府新闻办时间:2022年12月02日

雷刚

发布人:

谢桂良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鹏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孙书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康庆学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鑫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李晓光市委宣传部电视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时间:2022年12月2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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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李晓光

女生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活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桂良先生;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刘鹏先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书军先生;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康庆学先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鑫建先生。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桂良先生介绍《条例》的起草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谢桂良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谢桂良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今天就正式施行了。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巩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成果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城市公交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公交基础设施、运营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了“快速、绿色、智能”公交体系建设,成为全省唯一获得“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和“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两项殊荣的省辖市城市,城市公交已经成为我市一张“流动的城市名片”。制定条例,可以有效地将我市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一些成熟的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巩固发展成果。

(二)制定条例是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民群众对绿色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市城市公交在发展和建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中心城区与各县公交发展不平衡、公交企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今后“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动态评估,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良性发展,推动城市公交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以法治手段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条例是以法治手段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的需要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通过制定条例,促进城市公交运营效率和文明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出行需求,吸引更多市民优先选择城市公交这一绿色、环保、集约的交通方式出行,改变和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2022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班启动条例制定工作。3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后,起草组分赴遂平县、上蔡县、泌阳县、正阳县等县区和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6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一审。7月6日,报市委法规室审核。8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修改意见,并组织专家逐条进行论证。8月31日,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二审表决通过。9月30日,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三、条例的制定依据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绿色环保、安全便捷、服务公众”立法原则,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共七章三十六条。

一是界定调整对象。条例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概念进行了科学界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仅指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这一界定使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与班线客运严格区别开来,使条例调整的对象更加明了。

二是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立法理念。条例始终突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属性,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政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给予优先保障,以法治手段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赋予政府票价优惠政策的制定权。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把城市公交变成“惠民公交”,在认真研究市公交公司实行的市区6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小学生及护送家长、残疾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车的惠民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县不同的情况,将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时段、标准和办理程序等事项的制定权赋予了市、县人民政府,避免了一刀切。

四是强化安全管理。条例专设一章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安全进行规范,明确了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安全责任,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是明确发展方向。考虑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未来发展的趋势,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明确建立实时查询、车辆运营调度、安全监控、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共汽车和无障碍化公共交通车辆,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系统,为“多元化公共交通”发展预留了空间。

同志们,《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希望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推动我市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擦亮“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金字招牌,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心重视,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为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帮助!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 李晓光

感谢谢先生的详实发布!接下来请记者朋友进行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河南日报记者

请问市公安局对于《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在城市主干道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合理设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专用道及优先通行的交通标识,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运行效率”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孙书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书军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各地都将快速公交系统作为一种高品质、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的公共交通形式优先发展。据统计,我市共有机动车112万辆,社会车辆的不断增多导致城市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公交车延误、行车不畅等现象普遍存在,给人民群众的出行造成诸多不便。为了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通过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及优先通行交通标识来实现快捷、准时、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一是保障城市公共汽车的优先通行,通过专用道路空间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公共汽车的的通行速度和准点率,保障人民群众方便、快速、安全出行。二是与社会车辆相比,公交车体积大,机动性与灵活性差,在交通相对拥挤的道路采取公交车优先通行措施,能够有效预防公交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公交车运行时少受干扰、优先通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保证城市交通均衡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结构,减少个体交通方式所占的比例,提高公交车在整个城市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形成更多市民优先选择城市公共汽车出行的良好循环。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市公安局会同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全市8条道路共设立66.8公里的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投入建设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固定电子监控设施40套,并全部接入公安交警违法处理平台;共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路口26个,在132个城市公共汽车车站点划设车辆停靠站标线。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按照《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持续加强对城市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装置对占用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借此机会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为了保障我们的出行更加顺畅,让我们自觉遵守《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各项规定,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示范者,做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践行者。谢谢大家。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据了解《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成本规制及补贴补偿机制;应当将核定的补贴补偿资金纳入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请问目前财政部门是怎么做的?下一步如何更好的落实?

康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庆学

感谢各位新闻媒体对我市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条例》的调研、起草、讨论、修改等全过程工作,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做出了努力。如何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成本规制及补贴补偿机制。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由财政、发改、交通三部门联合起草的《驻马店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于2014年以市政府文件发布,明确了城市公交在城市发展中的公益性、基础性、引导性地位及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每年对城市公交进行成本核算,核定结果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在保障公交运营补贴的同时再给予公交企业8.5%的利润。《驻马店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我市公交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是《条例》制定实施的基础。

二是多渠道筹措公交运营补贴和建设资金。2017年以来,市财政累计拨付公交公司补贴资金5.72亿元,多渠道筹集资金3.24亿元,统筹用于公交场站建设和新能源车辆购置,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公交运营场站和先进的运营车辆。可以说,在城市公交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市财政倾尽了全力。

三是确保亏损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近年来,我市财政收入增收放缓。在市级财力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市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对市公交公司补贴资金占城市运行及维护支出的10%以上。2021年,在我市城市运行及维护支出预算执行率不足的情况下,仍保证公交公司补贴预算执行率100%。截至目前,今年公交公司补贴预算执行已达到90%。

虽然这些年来,市财政对公交发展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但是因市级财力紧张,与公交事业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共交通是民生工程,也是公共财政必须保障的重点。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条例》相关内容,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统筹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公交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同时各县财政也要参照市直做法,提高政治站位,从兜牢“三保”底线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成本规制及补贴补偿机制,将核定的补贴补偿资金纳入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及时拨付资金,为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努力。

驻马店日报记者

作为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主管部门,请问市交通运输局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

刘鹏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刘鹏

首先,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性工程,是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责无旁贷做《条例》的维护者、践行者、宣传者。

一是系统化学习,确保条例精神精准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系列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通过解读、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让行业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条例》内容,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目的和内涵,积极宣传、带头遵守,精准把握《条例》,熟练运用《条例》,确保《条例》得到充分贯彻落实,在全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积极营造公正、文明、和谐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高质量建设,持续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等工作,确保城市公交交通在高水准上运行。在持续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公共交通各项基础设施性能完好,运转正常,充分发挥各项功能。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为公众出行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

三是全方位监管,不断提高公交服务水平。我们将按照《条例》赋予交通运输行业的职责,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行业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等各项职能,督促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加快落实《条例》所确立的各项要求,重点是强化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职业道德、文明服务、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促进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和文明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为公众提供更高品质的出行服务,特别是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严格落实上级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公众平安健康出行。

四是多渠道宣传,广泛凝聚社会群众共识。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显示屏等媒介集中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推广活动,让公众知晓如何维护文明有序的乘车秩序,以及投诉举报维权方式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规定,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我们还诚恳邀请广大市民乘客及媒体朋友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人人参与,共同努力,为驻马店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大象新闻记者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提到:“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大型住宅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工程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规划配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规定,请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方面工作?

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鑫建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局按照“公交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全力保障公交用地需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各类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逐步确立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今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强规划,坚持规划引领

根据《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我局先后组织编制了《驻马店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1-2030)》、《驻马店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7-2030)》。专项规划针对我市交通现状,提出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强化交通系统管理,整合现有交通体系的发展策略。同时提出轨道交通系统、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常规公交专用道网络以及公交场站选址布局方案。并对我市的城乡公交、轨道交通线路、公交线网系统、公交优先系统以及公共交通场站等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提出2条(一横一纵)轨道交通线位,联系遂平县、中心城区和确山县,西部山区、中心城区和汝南县,形成驻马店市一中心五组团公交网。二是规划建设9条(三横六纵)BRT线位,分别联系驻马店市遂平组团、确山组团、汝南组团、宿鸭湖组团以及西部山区组团。三是明确了11条(六横五纵)83.1公里公交专用道。四是确定了远期规划新增东、南、西、北四处客运枢纽站,用地规模各约150亩;新增公交首末站(独立首末站)10个,共186亩;公交枢纽站(部分兼作首末站)共27个,共525.15亩;公交停保场18个,共596.55亩;公交综合场站4个,共70.2亩。

(二)严要求,优先保障公交场站用地

为保证上位规划中公交场站的落实,我局按照《驻马店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对公交场站进行严格控制,按照上位规划对各公交场站的规模、位置要求进行严格控制。

近年来,共规划落实了公交场站15座,有效保障了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建设。其中文化路停保场、建设大道公交枢纽站等13座公交场共占地460余亩,已完成规划手续;洪河大道枢纽站和城东客运枢纽站控规占地约160亩,已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三)构骨架,完善公交线网

一是打通城市“堵点”。根据公交线路需求,对断头路逐条梳理,优化城市路网,提升通行效率,完善城市交通体系,使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组织更加科学。近年来,共完成中心城区约38条断头路的打通,完成约百余条背街小巷的升级改造,有效提升了中心城区道路通达性,进一步实现公共交通互联互通。

二是规范道路交叉口。对现状道路交叉口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右转车辆专用道,并在交叉口设置公交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对新建交叉口进行渠化,展宽道路红线,交叉口处设置公交专用道,近年来,共新建、改造道路交叉口28个。

三是拆除部分机非分隔带。对老城区道路升级改造,拆除中心城区练江大道、中华大道等道路的机非分隔带,重新划定道路断面功能,新增公交专用道。

四是统筹道路规划,高标准建设公交停靠站。将公交停靠站等公交附属设施纳入市政道路规划建设范畴,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为提升道路规划中的公交功能,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范,对于新建道路,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以满足公交车辆停靠需求;结合老城区城市更新,统筹考虑道路改造,将原有的直线式停靠站改造为港湾式停靠站,如文明大道、中华大道、练江大道等城市主干路全部改造成港湾式停靠站。

(四)倡绿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目前我市公交已实现100%纯电动化,为确保纯电动公交车正常运营,我局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公交充电桩、充电站建设,为构建绿色公交体系做好规划服务。

一是按照正在编制的《中心城区加油加气站充电桩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0)》(方案),对公交场站用地配建充电桩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在控规阶段按照桩车比不小于1:2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至规划期末结合能源补给点,规划3处集中式充电场所,分别位于重阳大道与中原大道西北偏北、规划道路与清河大道东南偏南、站前北路与兴业大道西南这三处位置。

二是根据《驻马店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大型公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配套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五)提效率,简化审批程序

我局切实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提效率”的整体要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通、内部联审、无缝对接”的审批体系。一是对公共交通设施的选址及用地预审、控规及用地规划、修规等审批环节进行流程优化、程序精简,调整审批时序,压缩审批时间,简化审批事项。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主动作为,提高服务水平。三是采用模拟审批、联审联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主持人 李晓光

感谢王先生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标准文本已在11月18日的《驻马店日报》上进行公布,同时,大家也可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阅读和下载《条例》。《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市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良性发展,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希望新闻媒体通过刊载原文、制作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好解读好《条例》,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来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理念,形成城市绿色出行文化,为驻马店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凝聚强大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