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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林业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1--2022-03522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林业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林业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2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八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3

对木材、工具的扣押

《森林法》第六十七条

1.对非法的林木已经拍照取证

2.执法人员已经完成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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