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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银保监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1--2022-03515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银保监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银保监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保险公司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昕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3

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

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

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

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4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5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6

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7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8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

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9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0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

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监管发现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报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驻马店市银保监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