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公安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1--2022-0351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公安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公安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年内两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年内首次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3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次发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3名以上10名(含10名)以下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2次未按规定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4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年内两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5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未向公安网监部门递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6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

(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连续12个月内第一次发现有违反第二十一条所列九类行为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数量为50套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8

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设置赌博机数量不足3台

(2)违法所得累计金额不足1000元

(3) 赌资数额累计金额不足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9

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炸药300克以下或者雷管10枚以下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0米以下或者其它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0

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炸药在10件(袋)以下或索类爆炸物品在100米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1

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未对雷管编码打号,在1件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2

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超出许可购买炸药300克以下或者雷管10枚以下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0米以下或者其它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3

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交易额在1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4

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检查中发现有1次未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5

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炸药在10件(袋)以下或索类爆炸物品在100米以下或雷管在1件以下或其它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6

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超出规定时间3日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7

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运输许可事项2项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8

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域内运输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19

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缺少1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0

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C级以下爆破工程爆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C级以下爆破工程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2

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检查中发现有1次未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3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违反3项以下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4

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发现3处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5

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检查发现有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6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雷管30枚以下或炸药1公斤以下或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下或其它种类民用爆炸物品数量较少丢失、被盗、被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7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超过3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8

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炸药500克以下或者雷管10枚以下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0米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9

非法携带、邮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炸药100克以下、雷管5枚以下或者导火索、导爆索5米以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炸药500克以下、雷管15枚以下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米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30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保安服务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法人符合条例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31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初次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且情节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32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但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保安员办理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33

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未造成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34

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但未造成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35

未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条例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但未造成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减轻处罚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驻马店市公安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