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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1--2022-03497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教育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教育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2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3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行为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警告;罚款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4

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行为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警告;罚款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驻马店市教育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