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11月08日

 一、工作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虹桥街道办事处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提出“全过程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的重要途径,同时还是做好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过程

根据安排,市司法局起草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启动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工作,明确申报条件和报送要求,于6月15日至7月15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广泛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8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和评审。经过实地调研和书面审查,拟将关王庙乡人民政府、遂平县莲花湖街道办事处等16个单位及全市132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确定为市政府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并按程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经汇总,各单位对《工作规则》内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均无不同意见。11月2日,《工作规则》经市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立联系点的目的

设立联系点主要是为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畅通立法机关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推进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第一条),并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概念予以明确(第二条)。

(二)联系点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为体现联系点的基层性、覆盖面和典型代表性,确保所收集信息尽可能客观全面,规定了联系点的选取范围(第四条)和应当符合的五项条件(第五条),并对联系点的选择确定程序(第六条)和设立期限、调整等内容进行明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联系点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为保障联系点工作可操作、运行可持续、积极性可维系,着重突出联系点的七项具体职责(第七条)。为指导联系点有序开展工作,对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方法、意见建议的汇总整理和工作台账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八条)。

(四)对联系点的服务和保障

为保证联系点工作质量和水平,采取邀请联系点参加立法业务培训,不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加强宣传报道,适时开展评估,进行通报表扬等方式,激励联系点充分发挥作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五)对市直部门的工作协助

考虑到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的实际需求,可以通过联系点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第十六条)。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