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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马店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333号提案的答复

投稿:市政协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11月02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2-02937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马店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33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有 效 性:

 任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为粮食连年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强有力支撑。目前,通过对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统计,共有12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建设用地约670亩,其中办公用房用地32亩、农机具库房用地266亩、分拣包装用地107亩、晾晒存储用地265亩。上述调查统计数字,充分说明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需求量较大。为加快解决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设施用地难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科学规范空间发展布局,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促进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

一、关于要制定建设标准的建议

为加强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和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2021年,市农机中心制定了《驻马店市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试行)》,对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近年来,虽然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在规模经营、基础设施配套、用地保障、资金筹措、科技创新、专业人才、政策扶持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下一步,为进一步提高《驻马店市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试行)》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现状经营范围、发展数量、经营方式、生产经销、农机装备、基础设施(包括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具存放场等)等方面,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修改完善并出台《驻马店市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为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向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发展,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建设,提供更加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建设标准和行动指南。

二、关于要完善用地政策的建议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需求不断扩大。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设施农业用地指南》等相关支持政策,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设施用地提供了政策保障。

此外,2021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增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设施农业用地规范化管理提出更加严格要求。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2020年,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图、底数,启动市、县、乡、村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开展“三区三线”举证划定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市县上下协同,在守住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优先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用地预留发展空间。为解决机械存放等用地问题,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既解决了大型农机具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的问题,又使村容整洁,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是编制专项规划。我们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积极开展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设施用地“十四五”专项规划。以县区为单元,以乡镇、中心村为支点,明确农机合作社设施用地空间布局、用地分类、用地规模和用地需求,加强与县、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之间衔接,并将“十四五”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实施统一管理,保障农机合作社设施用地需求。

三是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研究,在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省有关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发展需求,我们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优先政策,实行设施农业用地优先安排、优先保障,以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让全社会理解、参与、支持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要拓展用地来源的建议

根据我市“三区三线”试划方案,完成省下达耕地保护目标1352.4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217.75万亩,保护率达91%)、生态红线754.11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766.35平方公里(拓展系数1.35倍)后,因我市耕地保护量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高,存在耕地围城、围村现象,发展空间严重受限。在守住耕地安全和生态红线前提下,拓展城镇发展空间,统筹好“三生空间”,倒逼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新路。为此,为支持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通过内涵挖潜、存量盘活、提升质量等方式,积极拓展用地来源。

一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目前我市现状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2.44万亩,为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鼓励引导农机合作社设施用地,合理选址,充分利用我市农村或乡镇存量及低效建设用地(如:闲置村小、村办、村企及废弃工矿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用于农机合作设施建设,盘活农村及乡镇散小、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是使用新增建设指标。我市每年在制定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约500亩左右),农机专业合作社所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优先使用该部分计划指标,如需更多指标可由各县(区)进行统筹。

三是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予以解决。由县(区)政府每年年初,制定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计划,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所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农机合作社建设用地需求。也可在省自然资源厅交易平台购买其他地市增减挂钩指标。

四是规范设施农用地手续。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及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等,属于设施农用地,在不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直接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所在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使用,极大地简化用地审批程序,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符合相关用地标准,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五是搞好跟踪服务。我们将会同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我市农机合作社用地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利用城镇周边的低效闲置土地,加大土地整合力度,坚持走高效、集约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实际,加强工作督导,及时跟踪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驻马店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