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

投稿:市政协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11月02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2-02933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驻发改办〔2022〕125号 有 效 性:

 李二军、刘瑞华、董凌云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出行充电的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发改能源〔2017〕226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意见》(驻政〔2019〕28号)、《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等文件,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成立了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监督,细化实施各项政策举措。

一、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根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显示,我市累计建成充电站111座,总功率14.22万千瓦,充电桩1351个,居全省第5位,直流桩总量居全省第4位。目前,居民区、公共服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景区、干线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是布局充电场所的重要领域,根据《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分领域由相关部门牵头推进,加快形成公共充电网络,以便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市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情况

为缓解我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加油加气、充电桩专项规划》,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基本充电桩和出行充电桩布局进行了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三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提交市专委会、市委规委会审议。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县域集中式公用示范站项目谋划工作,拟在各县各规划新建一座集中式公用示范站,便于构建覆盖全市的充电网络。目前已启动示范站公开招标程序,力争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三、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

(一)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当前,我市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由规划部门牵头,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比例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要求各县区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此外,鼓励个人在保证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在居住区安装个人充电桩,个人在小区安装充电桩无需办理投资备案手续。供电公司明确支持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在充换电设施用电申请受理、装表接电等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对于“一户一表”小区(电费直接交至供电公司),居民个人报装需提供车位使用证明、车位产权人身份证明、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购车证明及物业允许施工证明,可直接向供电公司营业厅提出用电申请或者下载网上国网APP进行线上申请,居民自用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568元/千瓦时,充电桩由客户自行选择,供电公司对充电桩无要求。对于总表计费小区(电费交至物业),居民个人建设充电设施须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物业或开发商)申请用电,由产权单位负责接入居民区电力设施。对于新建个人充电桩涉及变电设备增容改造的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不涉及变电设备增容改造的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布局

由交通部门牵头,在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

(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由交通部门牵头,到2025年,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

由住建部门牵头,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四、强化运营监督管理

1.发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依托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的智能公共充电网络。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线上申办。所有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或其他运营企业,均可接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并开放相关数据。新能源汽车用户可下载“中原智充”APP,该APP集成省内所有充电设施数据信息,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导航找桩、智能充电服务。省发改委与省大数据中心联合印制“一键充电好帮手”等宣传海报,已分发至各县区进行张贴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目前,正在推动“中原智充”接入“咱的驻马店”平台端口,依托“咱的驻马店”集成化便民服务功能,方便用户查找使用。

2.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依托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强建成充电设施的运营监管,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享受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为准);运营少于5年的,视情况追缴部分奖补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同时接入平台的其他充电桩均受平台监管,并要求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

五、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1.简化项目报备流程。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要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他集中式充换电站和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线上预报备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在项目土建完成前,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填写完成。

2.优化建设审批流程。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要求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加快办理速度、简化建设施工安装报建流程。充电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设、占用公共绿地的,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计划。

3.充分保障建设用地。要求市县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等措施,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建设占地面积较大的充电站和多处用地的充电站群,需由市政府批准用地的,可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用地报批。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供应土地。

4.简化用电报装程序。要求电网企业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压减办电时间。对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实行“就近接入”,涉及土建工程或新建电力配套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未涉及土建工程和新建电力配套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新建个人充电桩涉及变电设备增容改造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不涉及变电设备增容改造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最多可延迟1个办电周期。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