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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2年11月02日

索 引 号: S0001--2022-02860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名  称: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为有效应对我市突发自然灾害,确保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灾害救助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职责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灾害救助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分管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视情下设:综合管理组、现场核查组、灾情管理组、生活救助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报道组、救灾捐赠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小组(各专项小组职责见附件1)。

二、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准备

当我市某一县区形成较大自然灾害风险,有可能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或达到《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条件时,救助领导小组应提前做出反应,做好预警准备,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对措施:

1.研判评估灾情。依据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会商研判灾情影响,动态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向市局领导报告灾情情况。

2.准备现场核查。预置人员力量,视情指派救灾工作组,实地查看灾害风险,检查指导灾害发生地救灾准备工作。

3.预备救灾物资。与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提前沟通协调,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运。

4.救助响应与预警解除。当自然灾害风险升级,达到《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时,按救助应急预案相关程序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当自然灾害程度趋轻、风险减小或得到控制时,解除预警准备。

三、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措施

我市某一县区突发自然灾害,灾害程度达到《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标准(见附件2)条件时,由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提出建议,报救助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视情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发出响应通知。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局名义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县区发出救助响应通知,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2.组织会商研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制定实施方案。依据《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针对自然灾害种类、性质特点,制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各专项小组制定小组具体方案,有序开展灾害救助。

4.现场灾情核查。视自然灾害状况和灾区情况,派出由处级干部带队(或专家参与)的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开展现场灾情核查,了解灾区政府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灾区资金、物资需求评估。

5.通报灾情信息。编发灾情统计快报,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分送有关单位;持续落实动态信息上报、续报和灾情零报告制度,直至灾情基本稳定。

6.调拨救灾物资。根据灾区对救灾物资的需求,经批准向灾区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市级救灾物资不能满足灾区需求时,采取紧急措施或申请省级救灾物资予以支持,按程序下拨灾区。

7.拨付救灾资金。接到受灾县区应急、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拟定市级救灾资金补助方案,商请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资金缺口较大,需要省级支持的,联名向应急厅、财政厅申报请款报告;收到省厅救灾资金后,迅速商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灾区。

8.公开救灾信息。编发救灾工作通报,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通报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9.指导广泛参与。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10.部署灾后工作。灾情基本稳定后,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查评估;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政策;报告救灾救助整体工作情况。

11.统筹灾害救助。协调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灾情发生新的变化或者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时,市局救助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按照《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相关程序分别实施响应升级或响应终止程序。

 

附件:1.市局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小组职责

            2.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

 

 

附件1

 

驻马店市局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和各专项小组职责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灾害救助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处理市局内部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属临时协调议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分管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局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视情下设:综合管理组、现场核查组、灾情管理组、生活救助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报道组、救灾捐赠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小组。各专项小组由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与救援协调科、宣传训练科、政策法规科、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指导科、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

各专项小组的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负责局内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灾害救助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的拟定;起草救助响应启动和响应终止通知;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心理抚慰;编发救灾工作通报;负责专题报告救灾情况等工作。(牵头科室: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配合科室:办公室、应急指挥与救援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2.现场核查组:组织制订现场灾情核查工作方案;确定现场核查工作组人员构成;了解掌握灾区受灾基本情况;核实灾区救灾工作进展和需求情况;帮助指导有受灾地救灾工作;报告灾区灾情情况;提出救灾工作建议。(牵头科室: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配合科室:火灾防治指导科、防汛抗旱科、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3.灾情管理组:负责灾情的搜集、整理、统计、汇总、上报;组织灾情会商研判,通报灾情信息;指导灾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编发灾情统计快报;提供灾情发布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牵头科室: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配合科室: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指导科、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统计专班)

4.生活救助组:负责制订落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受灾地区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拟定应急期、过渡期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申请和下拨救灾资金。(牵头科室: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配合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5.物资保障组:负责搜集整理受灾地区救灾物资需求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市级救灾物资;协调有关部门快速运达救灾物资;指导受灾地区救灾物资发放使用管理;负责申请和分拨省级救灾物资;视情组织开展市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牵头科室: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配合科室:办公室、应急指挥与救援协调科、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6.救灾捐赠组: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解答救灾捐赠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社会公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筹安排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救灾捐赠款物发放;视情举办捐赠仪式;承办慰问致谢捐赠人事宜;统计汇总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报告救灾捐赠工作。(牵头科室: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配合科室:办公室、应急指挥与救援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7.新闻宣传报道组: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媒体报道救灾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宣传救灾救助工作政策;跟踪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报道救灾工作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牵头科室:宣传训练科,配合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统计专班)

8.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落实各专项小组的办公用品、灾情统计会商办公用房、通信、车辆、现场核灾装备、外来人员食宿及其他生活后勤保障事务。(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政策法规科、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科、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统计专班)

 

 

附件2

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政办〔201773号)

     分级

标准

Ⅳ 级

Ⅲ 级

Ⅱ 级

Ⅰ 级

死亡人口

35

510

1030

3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0.31万人

13万人

38万人

8万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间数

3001000

100010000

11.5万间

1.5万间

户数

100300户

3003000

30005000

5000户以上

旱灾造成缺粮缺水需救助人口

占农牧业人口比例

10%15%

15%20%

20%25%

25%以上

人数

 

810万人

1020万人

2030万人

30万人以上

其他启动条件

1.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

2.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