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10月14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于2022年9月23日印发,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燃放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近年来,因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逐年递增,安全隐患突出。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情况,在春节、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时段,环境空气质量大幅下降,部分时段达到重度污染。从国内来看,北京、深圳等城市已实行全域禁放;从我省来看,全省18个省辖市均实行全域禁放。

二、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通告》,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四、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举报途径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45”。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