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07月11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22-02052 成文日期: 2022年7月7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22〕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驻政〔202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7日

驻马店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加快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对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创新、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促进公平开放竞争、推进公正高效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营商环境和信用创新氛围良好

驻马店市近年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工作,坚持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作为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举全市之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为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区,吸引了伊利集团、玉锋实业、浙江泰普森、华强方特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驻马店投资兴业。

驻马店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并通过“咱的驻马店”APP、开发网络问政小程序、在市民中心“一次一评”等方式,全面开展企业家(群众)评价政府部门(服务窗口)活动,努力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营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改革成效显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重大决策部署,驻马店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瞄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环境“四个维度”,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思维、扎实的举措,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

经过全市上下锐意进取、不懈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了改革突破、亮点突出的良好局面,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居全省第7位,信用体系评价居全省第3位,成为全省前移幅度较大的省辖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务环境更加高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省率先打造政务服务事项“秒批”模式。全市“零跑动”(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98%,位居全省第二位;行政许可类“即办件”事项占比为72%,位居全省第二位;行政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时限压缩比为90.67%,位居全省第三位。开通“咱的驻马店”城市门户APP,先后荣获“2020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应用APP”、全国“地市级十大优秀创新案例”等荣誉称号。率先启动“一证通办”工作,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全省率先开通营商环境专线,2020年12345热线全国普通地级市综合排名第7名。

2.市场环境活力迸发。驻马店市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平等享受优惠政策。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提升“不见面开标”效率,提高“不见面开标”项目占比,实现远程网上“不见面开标”全覆盖,2020年市本级通过“不见面开标”方式累计完成交易项目835场次,交易额103.51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2259.75万元。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市本级“互联网+监管”主项覆盖率86.61%,全省排名第1名,市本级子项覆盖率42.44%,全省排名第3名。

3.法治环境保障有力。狠抓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各项法规政策落地,深刻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断筑牢法治底板。严格规范重大行政程序,创新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出台《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驻马店市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亲清政商关系15条负面清单,重拳出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对首次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且无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建立法治、高效的“府院联动”模式,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数据共享,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成功入选国内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4.企业服务贴心硬核。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每月15日定期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挂牌服务民营企业的做法,被省政府认可和推广。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实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投诉举报、常态化监测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同时,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部署,配套制定了《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9个政策文件,聚焦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最优的政策和服务。

5.创新环境宽松活跃。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全市市场主体数量仍保持10%以上的增长,至2020年底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9.07万户,居全省第六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均为全省第一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6%,均为全省第二位,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驻马店城市品牌、GDP总量双双进入全国百强,充分展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活力和魅力。

(三)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保障机制日臻完善

把营商环境改革作为全市“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设立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制定了三年行动方案、年度专项规划和《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任务分解》《市领导分包优化营商环境核心指标专项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工作制度,明确6位市领导分包29个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成立了29个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实现全市“一体联动”,形成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合力。

(四)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机遇挑战并存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与发展的要求、市场主体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在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重点领域改革攻坚方面,工作推进方法不多,缺少一些实招硬招,改革创新力度还不够大,出台政策举措还不够有力,部分工作与国内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缺乏叫响驻马店一流营商环境品牌;部分短板指标提升较难,短期内难以改观;相关配合部门主动参与不够,部门间协同推进工作的机制不够顺畅;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做法的规范化、制度化不够,影响了经验成果复制推广效果和改革创新效能的持续充分发挥。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对标国家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奋力跳起摸高,加强系统集成,大力推动基础性、首创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全面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效率再提高、服务再提升,打造法治化、便利化、高效化的营商环境,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力争通过努力,全市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水平和主要竞争力达到河南领先、全国一流行列,让一流的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成为驻马店市的新标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标准与本地特色相结合。拓展创新思路,以解决市场主体最关心的问题为突破口,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突破,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营商环境优化和信用体系“引领”动作,打造放管服改革驻马店市“升级版”,条块结合协同联动,多区叠加优势共享。

2.坚持全面达标与重点突破相兼顾。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梳理全面达标的基本目标,促进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改革稳步开展。做好“规定动作”,推出“自选动作”,主动作为,聚焦重点攻坚突破,充分吸取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引领作用,精准提出改进优化的对策措施。

3.坚持制度设计与创新实践相结合。在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坚决破除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向改革要效率、要动力,注重科技赋能,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创新政策、制度和办法,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4.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服务同步抓。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办好市场主体和群众所急、所需,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优化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打通各部门数据堵点,提升在线并联审批水平,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5.坚持集中创建与长远发展相促进。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和信用城市示范市创建阶段,紧紧围绕“进入全省第一梯队”的目标,着力构建稳定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向着既定创建目标奋力迈进。对标国际国内最佳实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保持战略定力,久久为功,全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驻马店市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取得突出成效,聚焦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发挥自身优势,强化改革创新,各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推动更多改革试点在驻马店落地;建立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

到2025年,驻马店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稳固改革成果,难点堵点问题得到有效纾解,重点领域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取得一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国内领先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显著提升,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达到河南领先、全国先进行列。市场开放水平大幅度提高,开放体系日臻完善,区域竞争力和优质要素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凸显,建设开放强市。

三、重点任务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驻马店市政务云平台,整合现有相关数据资源,推动数据互通共享,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满足各部门履职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汇聚、整合、关联相关数据,构建完善社会信用、生态环保、经济运行、疫情防控、社会保障等领域主题数据库,为相关特色主题业务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开展规范可控的数据治理。出台地方公共数据管理规范,明确数据确权,为数据应用和流通提供制度支持;梳理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建立市级数据资源目录和管理制度,实现数据资源目录动态管理;编制完善数据共享职责清单、能力清单、需求清单;完善数据权责管理,按照各业务部门履职需要,确立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的关系,界定各级、各部门采集、治理、共享数据资源的责任;建立长效、持续的数据更新机制,落实“一数一源”工作要求,形成由各个数据提供部门负责的数据治理良好格局;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制定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质量检核规则,每年持续开展数据质量评估、检查、监测、分析等工作,强化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

加强数据开放服务。根据统一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标准,推动全市公共数据对外开放,促进各类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开放的数据外,均应分类分级合理向社会开放,激活政府数据资产。推进大数据分析应用,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监管平台,强化数据融通和价值挖掘,分析市公共资源交易状况;深入挖掘各主体可能存在的隐蔽关联,增强围标串标风险预警及监测。

2.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将多个关联事项整合成“一件事”集成服务,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一次办成”;积极探索“一证即办”,依托个人库、法人库、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大幅压减办事材料,实现个人、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仅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除涉密等特殊因素外,深入推进“只进一门”,巩固“一窗办理”成效,积极探索“一证即办”,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从企业和群众视角,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应用,将多个关联事项整合成“一件事”集成服务。

推广线上办理平台。完善“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实现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服务全覆盖,让“进一网、能通办”成为常态;开发具备实名验证功能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从个人电脑端拓展至智能移动终端,为申请人提供更多办理方式选择;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个人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采用登记材料无纸化传递、电子档案形成归档、原权属证书公告作废等新模式;优化“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规则和商品品目,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对接贯通;全力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应用,推进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实现交易系统在线异议、答复功能。

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完善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省电子证照系统,为全省电子证照目录统一管理、数据集中汇聚、服务接口一致提供支撑;推进全市电子证照标准化制作、增量证照实时入库、存量证照分批入库,提高证照数据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市级责任清单内电子证照“应制尽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加强电子印章一体化应用,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完善市电子印章系统,加强与省电子印章系统对接,为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提供保障;完善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运用,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

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运用高新技术提供“异地收件、属地办理”的政务服务,创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

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将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可在街镇办理;通过布设自助办理机等方式,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步行15分钟范围内即可办理。

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全时限、跨区域、多渠道、便捷化”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3.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建设项目备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申请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持续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整合更新各类规划信息数据,形成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全面推广“多测合一”,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建设单位在技术服务平台“多测合一”名录库内自行选择和委托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合同备案、测绘成果提交、平台推送共享。

深入规划用地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标准及要求,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梳理完善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和容缺审批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推行“双清单”管理,定期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清单”,并转化为“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政府监督管理和项目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体系。进一步推行并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拓展开展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免除企业间办理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用,降低企业转移登记成本;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燃气、暖气同步过户联动办理,进一步提升群众便捷度和满意度;简化个人不动产登记办理,压缩不动产登记材料,推行个人购房网签、登记、核税等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审核”。

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大幅提升水电气暖报装办事效率,推动精简行政审批政策落地,推动市政施工、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审批手续0.5日内完成审批的政策落地。打通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内部业务系统端口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接口、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接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口,推进电子材料跨部门互信互认,全面实现数据共享、“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智慧水务、燃气建设水平,完成管网普查,搭建GIS系统,实现分区计量。强化用水用气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客户服务投诉管理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办妥制”“限时办结制”。

4.提高政企沟通水平

优化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专线。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专线作用,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优化办理进度自助查询、退单争议审核、无理重复诉求处置、延期申请和事项办结等关键步骤处理规则,不断提高热线接通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渠道归集违法线索,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行包容性审慎监管;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违法严惩。

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政务服务相关政策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5.提升对企服务效能

推行政策兑现服务。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完善惠民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打造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平台,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实现信息可通过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

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健全常态化培训、考核制度,持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主动服务、精细服务、高效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态度亲和、了解政策法规、熟悉审批业务、掌握服务技能的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服务活动,针对企业存在的收汇风险、市场风险、资金困难等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研究制定办法,解决企业之忧。加强与出口信保合作,降低企业收汇风险。

(二)营造活力迸发的市场环境

1.提高市场准入便利性

提供开办企业便利度。全面推行“照、章、税、保、金、银”等企业开办全流程加速办结,包含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税控设备)、就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优化企业开办“一表申请”和“一窗发放”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完善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和“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住所在线核验,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便利企业突破推进市场主体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全面落实国家级、省级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结合驻马店市产业结果,推出《驻马店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完善其他领域负面清单,如《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保障除负面清单外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市场并开展经营活动;探索“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在与群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小餐馆、书店、影院等行业,将多项准营行政许可整合成行业综合许可,实现“一证准营”;着力推进“证照联办”,制定本市“证照联办”改革方案,重点在医疗器械销售、药店、书店等领域推行“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实现“一证准营、证照同发”。

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环节。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针对企业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暂停经营的实际情况,探索开展企业歇业制度。

2.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持续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全方位开放,有序扩大电信、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开放;鼓励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领域。

建立大招商工作格局。举办系列招商活动,以中国农产品加工投洽会和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为平台,积极组织专题招商活动,努力促成一批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成功签约;积极策划举办境外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组织参加厦洽会、东盟博览会、进博会等国家和省举办的重大活动;发挥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作用,加大对欧美、日韩等国招商引资力度;深化重点区域招商,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闽东南等经济发达地区,筹划举办招商活动;建立产业链“链长制”,统筹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围绕主导产业和《招商图谱》,招引一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强化“飞地经济”合作,鼓励各县区之间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库,积极培育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造一批有一定进出口规模、较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全力支持白云纸业、天方药业、中集华骏、亿健食品等企业做大做强;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小、专、精”的中小外贸主体;快接快办,新备案注册一批有进出口潜力企业,加强与出口信保合作,降低企业收汇风险。

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抢抓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打破传统服务贸易限制,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可贸易性;发挥新型服务外包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

大力构建对外开放通道。融入“一带一路”“五区联动”“四路协同”战略,积极对接中欧班列、新郑机场、明港机场、宁波港、青岛港,推进铁海多式联运、端到端一站式物流服务;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服务网点,为全市外贸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贸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企业海外互助。

积极申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成立自贸区开放创新联动区申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制定符合驻马店市情、可操作性强的联动区申建方案及规划,依托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遂平县产业集聚区、驿城区装备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开展河南自贸区驻马店联动片区申建工作。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单一窗口建设,采取“不过夜”模式审核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减免税业务、税款担保等海关业务,建立7×24小时预约通关应急预案,助力企业实现“秒通关”;简化通关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预检”、原料批提前检测等惠企政策;缩短工作流程时长,从受理到出具企业所需出口相关证书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破解企业难题

以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要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采购额10%的预留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4.优化纳税利企监管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构建科学严密、规范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以修订并贯彻税收征管法为基础,清理修订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传统税收征管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征管制度机制;构建强大稳定、智能高效的税收信息化体系,以税收信息系统一体化规划为引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和最新技术成果,实施税收业务和流程的云化重构,加强税收信息化规划管控和运营管理,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建成由便捷高效的纳税人端服务平台、统一智能的税务端电子工作平台、集约丰富的业务处理和大数据支撑平台组成的新一代电子税务局。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制度、“首违不罚”配套办法和执法流程,落实河南省税务局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积极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优化纳税征办服务。打造以“前台精简快办、中台统筹运转、后台分析增效”为核心的“三台联动”办税服务机制;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支持纳税人自主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时,除特定情形外免予向税务机关备案,改为直接申报享受方式,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放宽个人免税权限制,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放弃免税权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限制”,仅对当次代开发票有效,不影响以后申请免税代开。

实现出口退税信息共享。与人民银行、商务、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共享相关电子信息,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不再提供对应纸质资料。

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深化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将复杂涉税事项提升至市税务局以上管理;建立完善大企业纳税服务制度,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实行税收事先裁定机制,对大企业重大涉税交易事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实行事先裁定,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健全税收风险指标模型体系,不断提升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质量,切实减少大企业涉税风险。

完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深化分类分级管理,强化自然人税收征管、大数据和风险管理职能配置,重构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建立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数据风险部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互动机制,健全“数据管理税务总局、省局两级集中,省市县局分级采集、全方位应用”和“省局分析为主、市局分析为辅、三级任务管理、三级分类应对”的纵向联动机制。

加强重点税收风险防控。加强对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收风险管理,定期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事项、重点税源税收风险专项分析;拓展跨区域税收风险防控范围和内容,健全税收风险信息推送机制,规范协作业务流程,织密跨区域税收风险防控网络;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实现识别、推送、核查、反馈的全流程快速响应;加强自然人税收风险防控,对重点人群、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政策,通过交叉比对自行申报信息、扣缴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分析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风险;完善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税收监管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和税收公平。

实行定制化税收宣传。构建智能化、一体化税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宣传,以纳税人、缴费人行为轨迹分析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准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个性化宣传辅导模式。

5.完善能源供给服务

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全面推广“阳光业扩一站通”平台,依托电网资源业务中台、网上电网等系统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支撑供电方案智能辅助编制;对实行“零投资”的低压客户,取消供电方案,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对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10(20)千伏供电的单电源客户,探索供电方案现场答复;对接入电网受限客户,实施过渡方案,满足客户基本用电需求,同步启动配电网升级改造工作。

提供便利的供电服务,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对10(20)千伏供电的大中型企业客户,优先采取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因地制宜适当提高专线接入容量标准;对小微企业客户,合理确定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实现低压接入城乡全覆盖;提供供电预约上门服务,对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对小微企业客户,开展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一次上门、一次送电。

提高供能可靠性。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重点消除线路超重载、短时低电压等问题;加强供水水网可靠性,加快实现“一张网、双水源、互备用”,达到原水、供水整合后实质化运营,从根本上保障中心城区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效能;持续提升供气安全可靠性。加大市政管网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做到“365×24”小时不间断服务,响应迅速、优质服务,不断提升供气安全可靠性。

市级统筹支持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针对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量大、资金缺口严重、区道改造进度差异大,企业难以担负问题,由政府匹配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改造政策和资金,统筹规划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加强供能系统智能设备建设。加强供电设备精益管理,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推行电网设备状态巡检,强化95598工单分析研判,精准定位电网薄弱环节,完成供电设备改造工程;改造计划进一步提升智慧水务建设水平,完成管网普查,搭建GIS系统,实现分区计量。推进智慧燃气二期项目建设,增加燃气管网巡线、压力监测、隐患预警等安全业务,实现现场定位、连线通话等功能,提升用气安全可靠性;启动工商业用户远程线上缴费技术改革,逐步实现用户远程线上缴费。

提升物资供应质效。推广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精简常用物资种类,优化协议库存“战略采购”,创新“物料组”应用,优化项目间物资调剂机制,以“战略采购”保障“短平快”工程物资及时供给;优化“班车+专车”批次安排,随到随招,推行可研设计一体化招标,配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年度框架采购;推行实物储备、供应商寄存和协议库存相结合的物资供应模式,实物储备物资自领料单开具后3个工作日内配送到现场;深化电工装备智慧物联平台(EIP)应用和检储配一体化基地建设,提升采购设备质量。依托电力物流服务平台(ELP),实时监控物资运输、配送状态。加强“物资库”“专业仓”一体化管控,推动专业仓系统与营销系统集成,更大范围利库、利仓,提升实物利用质效。

加大供能单位对企业走访力度。为进一步疏通解决用电用水用气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要大力开展多轮次企业走访活动。对中心城区企业实行领导班子分包责任制,由领导班子亲自带、亲自抓。同时,市供电公司、市中业自来水公司、豫南燃气公司全力配合,每个企业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联系,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宣传用电用水用气的优惠政策,为企业解决难题,提高企业对获得用电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6.完善多元普惠金融

搭建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银行“融资+融智”的优势,组织银行对企业逐家开展对接,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财务辅导、信息咨询、风险管控等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持续开展银税互动金融活动,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金融机构范围,拓展银税互动产品种类和额度。

积极运用货币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支持重点领域,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定向调控、精准滴灌的功能,引导资金向民营小微、“三农”、外贸行业等重点领域倾斜,有效降低重点领域融资成本。强化监测统计,对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投向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调整,避免“早涝不均”。

大力推动信用融资服务。增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加快投放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完善金融信贷领域信用联动机制,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部门信用信息建设,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扩大“政采贷”融资规模,提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信誉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力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再创新高。推进政府采购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

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科技贷”与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打造一批生命力强、快速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开展绿色金融专题对接,对绿色发展企业,组织金融机构逐家对接,在融资授信、利率优惠、上市培育、发行债券等方面优先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融资,鼓励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加速发展。

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立智能金融监控系统,提升金融风险监管智能化水平,对重点关注机构逐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和应急管控预案,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呆账核销、现金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加快推进不良贷款处置;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年审等监管手段,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风险和个体风险防范化解。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推进公开公示信息环境

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指导规范各部门登记、管理、共享双公示信息,全面实现信用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信用驻马店”网上公示,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要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政采信息;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恶意投诉等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规范交易异议处理,推动实现异议在线提出,督促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平台及时反馈。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受理程序,扩展投诉受理方式,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完善多方监管执法机制。在政策采购领域展开多方监督,适时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扩大价格领域信用记录覆盖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点)宣传活动,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明码实价的示范效应。

强化企业市场相关知情权。提高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知情权,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招标投标领域,推进全流程各环节实现交易进度和流程时效可视化管理,市场主体在线获知交易项目进展、交易环节和办理时限。

加强企业参与权保障。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联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效。

2.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并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或委托三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防范与处置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周边视频监控智能化升级改造,预防、制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涉企案件事件防范能力;加大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和合法经营;以省公安厅“涉企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推广应用为抓手,切实提升全流程法律监督能力,指导各办案单位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严格落实经济案件立案审批制度,严禁插手经济纠纷,进一步提升涉企类案件规范化执法水平。

开展涉企法律宣传及咨询服务。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诚信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宣传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动树立“遇事找法不找人”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做好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宣传工作,配合河南证监局指导辖区内证券期货机构做好开户前合格投资者分类、风险提示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中小投资者服务窗口服务,推动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中小投资者服务窗口,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均等、智能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提升破产案件管理效能

加快破产案件办理速度。畅通破产案件立案渠道,改变“谈破色变”的思想观念,通过执行转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等方式畅通破产案件来源,对有需求的破产企业尽快进入法院破产程序中来;对办理破产案件法官实行绩效考核,鼓励法官快速办理破产案件,缩短办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提高债权回收率。

完善破产处理执行过程。建立破产财产处置通道,协调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管理,完善驻马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管理人协会在规范管理人执业、强化管理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4.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加强案件审判、调解及执行能力,打造诉前、诉中、诉后的一体化体系,提供多元解纷方案,协作促进纠纷有序解决。

支持人民法院推进立案便利化。开辟立案诉讼绿色通道,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针对中小股东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为中小股东提供优先、便利的诉讼服务,提高全市中小投资者在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及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的使用率;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优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相关流程,切实提升立案效率;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全市法院受理的民商事一审和执行案件,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审核、及时立案。

健全完善诉前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建立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机制;加大对调解员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调解员选派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行业的诉调对接力度,切实提升诉前调解程序适用率、诉前调解成功率。

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不断优化繁简分流标准,不断完善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从立案环节开始“应用尽用”,促进简案快审。

全面压缩审判环节用时。严格审限变更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延长审限均由院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限、扣除审限、拖延诉讼导致企业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兑现的情形。严格规范延期开庭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期限规定。

鼓励法院降低诉讼成本。加大简易程序、小额程序适用,加大调解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协调有关行政部门,通过律师协会等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律师行业收费行为。

强化对执行质效运行态势的监控管理。进一步转变执行理念、丰富执行手段,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力保全市法院“3+1”核心指标全面达标并稳步提升。

5.持续推进劳动监察机制

拟定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从而能稳定就业市场,保障就业人群基本利益。

积极化解劳资矛盾。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街镇基层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等调解组织为基础,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为补充,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形成“县、区+街镇(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依托街镇调解中心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服务;规范仲裁程序,严把立案关,确保程序公正,提高仲裁办案质量,突出重点,防范化解重大案件,重视群体性案件处理,特别是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裁员、连锁企业闭店、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等全程优化处理;实现仲裁案件“信息全录入、过程全公开、结果全透明”,主动接受当事人、省厅和社会对仲裁办案的监督,树立“阳光仲裁”品牌形象。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应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一单两金三制”,依托国务院欠薪线索平台,及时处理舆情;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联合有关部门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守法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加强协同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

建立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完善全市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向本地政府报告。

6.有效保护市场主体产权

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应用的服务链条,开展商标保护、专利保护等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无形资产。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地方保护制度。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

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审协河南中心优势,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积极引进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进一步深化全市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提升行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做好科研院校和黄淮学院专利提升工作,推动产学研结合,以龙头企业和黄淮学院为重点,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推进力度,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运用。聚焦产业园区,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在措施优化、模式创新和服务提升等方面积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缓解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为基础,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资源,开展知识产权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信息利用服务,夯实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开启市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新局面。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机制,严格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专利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规范专利代理市场,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现有的专利预警平台,减少重复劳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对知名企业和品牌的侵权行为进行专项援助与支持,针对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援助。加强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知识产权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发现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集中办理大案要案,形成社会威慑效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拓宽知识产权非诉调解渠道。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12345热线作用,依托现有消费者权益渠道、知识产权民间团体(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和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和中介组织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全市非诉机构全覆盖。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

7.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建立市场监督机制,健全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维护市场环境。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根据重新调整的“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督促其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制定年度发起或参与的联合抽查计划,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各部门依托省级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本单位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有关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

推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监管工作门户,实现工作人员一个门户登录、监管信息一次采集、监管动态一处发布;各级、各部门不再新建监管移动端,现有监管移动端逐步整合到“豫正管”平台,在“豫正管”平台整体架构下开展特色执法应用;加快“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工作,推动“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和“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注册工作;根据优化监管事项目录和要素内容,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监管事项数据汇聚和归集,监管职能部门监管数据做到应录必录,提升监管事项的覆盖率。

推行行业综合监管。聚焦数字经济等新经济领域,探索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厘清监管事项,理顺职能职责,建立行业综合监管清单,明确综合监管程序规则。强化监管全流程各环节衔接,做到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数据互通、衔接配套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新兴行业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灵活采取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推进监管规范化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等单位要持续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理确定自由裁量权范围、种类和幅度,开展规范化“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渠道归集违法线索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行包容性审慎监管,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违法严惩。推进重点领域全覆盖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和其他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监管工作。落实“三大执法原则”,即“依法处罚结果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的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全覆盖,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存档。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

(四)营造共建共享的信用环境

1.推动信用设施数智化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高集成度智慧中枢和数字底座,推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融合创新。

提升信用数据质量。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迭代更新市、县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畅通信息归集渠道,加快推进税务、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学历学籍、水电气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应报尽报、应归尽归”。鼓励市场主体以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向市、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自身市场信息,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覆盖记录归集、治理分析、开放共享、查询使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和数据治理体系,形成高保障、高可用的信用信息供应链,实现全领域信用信息高质量供给。提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水平,打造全市“纵向联通、横向贯通”的信用数据“总枢纽”。推进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放,并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中间“安全屋”进行融合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打造智慧信用中枢。强化平台智慧化建设,完善信用智慧中枢功能。坚持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发展方向,深化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实现数据、技术和应用融合。推进全市统一信用智慧中枢建设,完善感知、分析、决策功能,构建智慧共享、智慧监管、智慧应用3大服务体系,支撑金融、物流、能源、交通运输、跨境贸易、生态环保、教育、文化、医疗、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用智慧化应用场景建设,打造“1+3+X”信用智慧服务新格局。迭代升级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监测预警、挖掘分析、智能决策等智慧化服务能力。拓宽数据共享范围,优化数据共享方式,构建“信易贷”、信用监管等高质量专题数据集,形成信用信息智慧共享服务体系。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监管系统,形成信用监管智慧化闭环管理支撑体系。构建开放、自治、透明、公正的信用联盟链可信体系,提供毫秒级可信认证服务,支撑“信易贷”、供应链金融、重要产品追溯等创新应用。优化信用查询、信息公示、诚信宣传等功能,提升信用中国(驻马店)网站及APP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咱的驻马店”APP、“互联网+监管”系统、金融系统以及其他行业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实现信用赋能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

推动信用基础设施支撑服务“双嵌入”。信用嵌入政务服务。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接口嵌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管理系统,推动信用信息、信用报告跨地区共享共用,实现信用报告一键查询、信用修复一站办理、信用承诺一窗受理。信用嵌入行业管理。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嵌入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信用报告、信用评价跨部门共享,支撑各级、各部门分级分类监管。

推进区域和行业智慧化应用协同。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升级完善市、县级信用平台和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提升智慧化支撑服务能力。推进市、县级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提高内容质量和服务效率,扩大全市信用门户网站群影响。建立覆盖数据记录、归集、整合、共享等全链条的管理机制,从源头提升数据质量。聚焦市场监管、融资信贷、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结合县区和行业特点,加快推进信用与业务融合,探索落地更多应用场景。建立跨区域信用联动机制,推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奖惩互认互通,促进跨区域信用一体化协同发展。

2.助力信用监管精准化

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以信用承诺为重点的事前互信机制,加强以信用分级分类为手段的事中精准监管,推进以信用奖惩为核心的事后闭环监管,推行以权益保护为重点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完善以信用承诺为重点的事前互信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体系,规范信用承诺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书制度。建立承诺信息归集和践诺信息反馈机制,完善承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形成“承诺—监管—践诺”闭环管理。探索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建立以信用为基础、承诺为核心、全程监管服务为保障的新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加强践诺情况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对信用主体践诺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发挥承诺和践诺信息在事中、事后环节的监管作用。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将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实现信用承诺自动归集、自动提取、自动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承诺查询渠道。

加强以信用分级分类为手段的事中精准监管。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应用。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鼓励研发以经营状况、网络舆情等市场信用信息为基础的预警类市场化信用评价产品,加快构建以行业信用评价为基础、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重要参考、市场化信用风险评价为补充的监管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市场信用评价,鼓励各县区、各部门丰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日常监管、政策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处置措施。强化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规范公开公示分类监管信息,推行阳光监管。深化细化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应用“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机制,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一般违法失信积累关注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

推进以信用奖惩为核心的事后闭环监管。依法进行信用激励和惩戒,完善信用联合奖惩运行机制。依据国家、省公布的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推进以奖惩为核心的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运行。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法实施失信惩戒,防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泛化、小过重惩。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完善信用核查、名单比对、措施推送、警示提醒、结果反馈等功能,提升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嵌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级、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提示、自动实施、自动反馈、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反馈机制,针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惩戒措施进行评估反馈。拓展守信激励市场化应用场景。完善守信激励措施,根据市场主体守信行为、社会贡献程度采取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拓展守信激励应用范围,加强守信激励在政府优惠政策、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应用,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失信者处处难行、守信者处处便利”的信用大环境。

推进完善包容审慎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保护权益、包容审慎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一网通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主动公示相关领域信用修复条件及申请材料,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打造信用修复“一键办”。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管理与共享,实现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国家、省、市)三级网站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立信用修复权益提醒机制。建立应急状态信用修复机制,规范轻微失信主体的简易修复程序,鼓励自我承诺、重塑信用。强化信用修复期间的风险预警和完成修复后的跟踪监测,提高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水平。

3.实施信用赋能高效化

深化信用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畅通、民生服务等重点工程中的支持作用,形成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性广、示范性好的场景,实现更加科学的政府管理、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更加精准的社会治理和更加高效的市场交易。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打造特色鲜明、相对集聚的信用服务产业园区,形成强大的信用生态链。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市内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跨区域信用合作和竞争,增加高水平信用服务供给,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规模优势。健全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体系,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工作,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创新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服务和产品。坚持“育”“管”结合,在有序竞争的前提下适度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新设、吸收、控股等形式合并重组,培育3—5家在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产业扶持机制,深化信用服务市场改革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科技领域优质企业投资经营信用服务机构。促进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鼓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及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等领域依法、依规使用信用产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托中原股权交易所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质押融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设立信用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引导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支持信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在细分市场具有核心科技优势的信用服务机构。拓宽信用服务应用场景,支持设立信用夜市、信用商城、信用景区等惠民应用载体,抓好市级重点信用步行街建设,倡导发展信用云上场馆、信用云上商超等数字生活新服务。

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严肃查处信用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工作和信用承诺工作,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体系。

信用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创新“信用+社会治理”模式,探索将信用管理理念融入城市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围绕基层信用治理等重点工作,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实现智能监测、分级预警、联动处置,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以信用实现基层智慧监管,探索建立“党建+网格+信用治理”数据归集标准规范,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和联动响应机制,形成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逐步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居民信用档案,依托各级信用平台实现实体“人网”和虚拟“云网”联动管理。以信用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在城市社区中推广“党建+网格+信用治理”工作模式,推动“城市信用分”在社区基层治理中创新运用。培育信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项目,发展“暖心食堂”“舒心就医”“信用制造区”“信用街道”“信用村居”“信用超市”等信用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以信用优化基层资源配置,加快开展“信用+美丽乡村”“信用+示范社区”“信用+文明城市”等建设活动,整合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土地分配、生产服务等资源,向守信居民优先倾斜。

信用助力公共服务提质。以丰富拓展“信易+”典型应用场景为载体,创新完善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群众幸福感。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聚焦教育、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养老、家政、食品药品、公共资源交易、劳动用工、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优化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相关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民生领域失信监测预警能力。鼓励各县区、各部门聚焦文化旅游、数字生活、绿色生态等场景,重点开发“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信易行”“信易家政”等民生领域“信易+”应用,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信易+”长效发展机制。教育领域,建立学校、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与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失信预警、信用监管措施标准,对未经批准登记开展业务等失信行为进行公示。交通运输领域,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科研项目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围绕“两客一危一货”、出租车、机动车驾培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网约车、货车超限超载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信用助力社会事业发展。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推进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在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管理、医学科研管理等应用。开展覆盖医疗卫生全行业、全类别的信用+综合监管,将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相结合,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提高行业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养老服务领域,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推行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家政服务领域,依托全国家政服务平台,完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探索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对于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融资、租赁等方面的便利服务。食品药品领域,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和上传、档案建立、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完善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和发布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加快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探索构建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评价广泛应用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建立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共同监督的市场格局。劳动用工领域,建立劳动力市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优先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监测,开展柔性执法。文化旅游领域,重点梳理编制文化和旅游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将违背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警示名单管理,规范信用约束机制。社会保障领域,建立社保、医保漏缴、欠缴、少缴日常监测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骗保等失信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与安全监管执法等数据共享共用,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信用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信用+乡村治理”建设,聚焦粮食安全、农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管等领域,创新农村信用应用场景和管理模式。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录,围绕信贷融资、行业监管、风险防范、利益联结等场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开展“信用+网格化治理”,推广信用积分管理模式,鼓励乡镇在志愿服务、土地流转、评优评先等领域创新应用信用积分,推动信用积分嵌入农村土地资源分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等,助力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构建粮食“信用码”制度,完善种业、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依托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创新涉农“信易贷”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在市、县、乡、村级全覆盖,实现农业供应链信用融资全闭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风险补偿基金,优化涉农信贷和农业保险的补偿措施,缓解种粮大县风险补偿资金压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强化信用意识,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宣传月”“信用知识进乡村”等活动,提高农户对信用的认知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信用助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失信专项治理,创新生态环境失信治理措施。强化信用治理保障,结合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生态环保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奖惩机制,实现环境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开展生态环境失信专项治理,依法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结合信用评价深入开展“清四乱”行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创新生态环境信用治理手段,鼓励在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林业等领域开展碳汇交易试点,积极创新碳排放达标企业在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中应用场景的激励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信用治理保障,加强中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推广。打造绿色产业投资信用档案,加强对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监管,规范绿色产业投资和发展基金的使用。

信用助力市场畅通。加强市场环境信用监管,构建常态化的市场主体回访检查机制,提升各级监管部门的审慎审查能力。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涵盖市场监管、交通、能源、金融等领域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信用+重要产品追溯”监管服务体系,围绕食品、药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构建重要产品协同管理机制,建立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重要产品信用赋码制度,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运用“信用+区块链+物联网”,打通重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全流程的信息链条和责任链条,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开展“信用+物流”服务,建立完善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共享信息。完善物流行业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机制,对物流行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将失信企业列为日常监督、重点监测或抽查的重点。开展“信用+合同履约”创新服务。采集重点企业电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信用数据,推动电力、煤炭等领域数据的统一归集、统筹管理。建立电力、煤炭等能源领域合同履约信息跟踪监控系统,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督促电力、煤炭企业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实施“信易贷”应用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信易贷”平台,设立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易贷”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同步开发纯信用贷、准信用贷等“信易贷”产品。积极支持能源、交通、物流、税收、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行业(场景)“信易贷”应用创新,构建全市一体化“信易贷”平台服务体系。创新拓展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扩大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覆盖面,加强税务、社保、信用、电力、烟草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水、气等公共数据和各类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平台数据场景应用和信用类信贷产品创新研发,健全以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为载体的全市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体系,满足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贷产品等应用需求,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一网通贷”,提高中小微企业、农户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

4.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机制。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推动各级、各部门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对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权益保护等六个维度进行全面监测,实现即时预警、提前干预、督促整改,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持续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模式,深化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公示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国家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强化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等“十公示”信息报送,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的广度和深度。

持续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违法违纪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考察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主题研讨等活动,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

(五)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1.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鼓励地方积极创新创业,发展高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诉,促进地方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

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县联动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通过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补贴研发费用、实施“一对一”辅导等措施,加速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通过提供全方位服务、后补助、发放创新创业券等扶持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其加快成长为科技“雏鹰”企业。

提高研发支持能力与效益。促进研发“卡脖子”技术,聚焦驻马店振兴发展需求,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排查梳理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卡脖子”技术难题,采取“赛马制”“揭榜挂帅”等形式,加强重大创新领域战略研判和前瞻部署,聚焦重点技术创新短板,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原始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比例,引导全社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全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立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工作服务机制,实现网上填报、转请和鉴定,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效率。

加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的信息统计工作,开展市级孵化器考核。开展双创载体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孵化载体从业者综合素质;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提升双创载体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启动重点实验室分类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和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推荐申报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增强科研市场主体活跃度与竞争力。持续扩大高校院所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建立体现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增加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供给。加大技术转移市场与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对技术合同成交任务进行分解,重点支持科研骨干在岗创新成果转化。

2.优化人才服务水平

提供就业市场人才服务,出台人才政策,引进各类专业人才,从而打造活跃的就业市场

积极创新探索人才保障服务。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在人才激励、住房保障、家属安置、生活待遇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高品质个性化服务;以社保卡为载体,推出“驻马店人才绿卡”,建设“人才绿卡系统”,实现优先落户、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入园、生活补助、创新创业补贴、人才公寓、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优惠政策多场景“一次认定、一卡通行”。

健全人才引进机制。以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和开放创新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为牵引,用好常态化招才引智机制和网络平台,积极有效的引进本地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紧扣驻马店主导产业,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发挥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作用,提升人才与产业匹配度;采用“刚性引才+柔性引智”的方式,推行“项目+平台+人才”模式,打造本地引才品牌;实行高端人才引进“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促进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建立重点企业和新签约落地项目用工保障机制,畅通实时沟通交流渠道,及时获取企业用工需求,按需推送用工服务信息及惠企政策。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活动,适应市场对高技能专业人才的需要,加大对市场需要的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评价开发力度,开展“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让更多劳动者实现一技在身、一证在手、形成技能人才高地。

加强多渠道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五大行动,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加强与沿海省份劳务协作,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提供精准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统筹推进退役军人等其他群体就业。

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沟通对接,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充分运用机构承诺、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信用监管等方式,重点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配套优质公共服务

提升教育资源的供给质量。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需要,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其他专项改革、行业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财政投入,稳步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逐步放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下校的比例;积极采取“联盟校”“捆绑式”“共同体”“集团化”等办学模式,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新机制;普惠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提高民办规模和质量;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规划项目实施,增加特殊教育学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完善地区养老服务。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要求;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地区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通过开展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深化医养结合,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相关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资金扶持、推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养老服务人员持续培训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的建设运营。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供布局均衡、结构优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加强信息化和高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构建较为合理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规划品质城市空间

对城市进行全面规划布局,打造高品质便利化的城市环境,规划宜居城市,丰富本地居民娱乐生活。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艺普及惠民工程,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向“以人为中心”转型,打造开放、智慧、包容、共享的服务方式,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提升文化产业生产能力和发展质量,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建设水平较高、内容完备、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逐步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域、城乡和人群间的均等化。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市各项环境指数,发展新能源及其他环保产业,综合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大气污染综合防控,深化重点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深化重点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建立VOCs全过程综合管控体系,持续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强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构建区域智能交通体系。综合打造便利化交通环境,优化交通出行环境,为人员往来、企业经营提供基础保障;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公交站点和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让城市公交在发展中提质增效。优化运输服务环境,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实施方案和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调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把工作时限,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统筹推进落实

坚持统筹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逐项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科室、落实到责任人,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紧密结合全市发展实际和本县区、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落实方案措施,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协同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

(三)鼓励制度创新

激发和调动各县区、各部门推动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争做改革试验田,在法治框架内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政策体系,提升政策集成效应,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监督评估

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评估,在加快整改存在问题、补齐制度短板的同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实现强优补弱、建制提质。根据省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评价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开展覆盖各层级的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专题培训,主动发布和解读本领域规划任务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可及性及政策推送精准性。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发布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公益短片,实现宣传全覆盖,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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