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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ZMDSF—2022—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批复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05月2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22-01357 成文日期: 2022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ZMDSF—2022—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批复
文  号: 驻政文〔2022〕54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ZMDSF—2022—03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批复

驻政文〔2022〕54号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呈报的《关于对ZMDSF—2022—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请示》(驻示范管文〔2022〕97号)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5日第3次会议集体研究意见,同意你区报送的《ZMDSF—2022—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位于薄山路与文渊路交叉口东北角的ZMDSF—2022—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该宗地可出让面积为61517.54平方米(折合92.27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25%,限高36米,绿地率≥35%,其他规划条件按照(驻自然资函〔2022〕77号)和图则文件执行,出让年期城镇住宅70年。

二、该宗地以拍卖方式“净地”出让,起始价确定为360万元/亩,竞价增幅为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19932万元。

三、宗地内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宗地内的地上和地下附属物(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市政设施规划要求处置。

四、土地出让金分两种方式缴纳:一、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二、疫情防控期间,1—8月成交的项目,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分2期缴纳,第一期缴纳总价款的50%,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第二期在当年11月30日前全部缴清,9—12月成交的项目,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分2期缴纳,第一期缴纳总价款的50%,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第二期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缴清。分期缴纳出让金,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分期利息。土地竞得人如申请分二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超过土地出让金50%的视为已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不予退回;土地竞买保证金未达到土地出让金50% 的,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内补足土地出让金50%的差额部分,才能视为已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

五、该宗地出让设有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在拍卖出让前集体研究确定,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必须保密。

六、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七、宗地开发利用条件等有关约定和要求,按照你区呈报的《ZMDSF—2022—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执行。

八、宗地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等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从出让金中列支。新增建设用地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10日(自然日)到期后,竞得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事宜,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时间。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