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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投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时间:2022年04月24日

索 引 号: S0040-0000-2022-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名  称: 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 (试行)》和《河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22年4月20日起,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一)退役军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

(二)其他优抚对象: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一)退役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优待证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3.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乡镇(街道)服务站收集相关资料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后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或存疑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6.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优待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

四、办理时间

各县区于2022年4月20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时间按照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办理地点

(一)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二)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