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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驻马店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投稿:市统计局  来源:时间:2022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S0018-0000-2022-00005 主题分类: 市政府组成部门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名  称: 2022年驻马店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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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驻马店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驻马店市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统计局概况

 一、驻马店市统计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驻政文【2019】37号)文件规定,驻马店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本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定和完善全市社会、经济、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核算各县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组织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设在驻马店市的各级调查机构。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驻马店市统计局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统计局机关是财政全供、独立核算正处级单位,内设10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能源与生态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

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5个,驻马店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驻马店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驻马店市企业调查队3个为副处级事业单位;驻马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驻马店市统计局计算中心2个科级事业单位。上述事业单位全部为财政全供、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驻马店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所属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统计局机关本级;

2.驻马店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3.驻马店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4.驻马店市企业调查队;

5.驻马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6.驻马店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收入总计1844.3万元,支出总计1844.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33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收入合计18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4.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支出合计18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7万元,占83.65%;项目支出301.6万元,占16.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44.3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9.33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4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9.6万元,占79.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万元,占12.31%;卫生健康支出79.7万元,占4.32%;住房保障支出68万元,占3.6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3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9.8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局2022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收入和支出预算,预算数与2021年减少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2万元,比2021年减少3.65万元,下降23.03%,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1.24万元,下降23.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统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0.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购买货物预算74.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34.9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应急用车0辆、老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91.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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