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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22-00948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2〕29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2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5日

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全市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为契机,坚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和“项目为王”导向,以高端化改造带动产业规模能级提升、以智能化改造推动制造模式变革、以绿色化改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服务化改造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改造提升行动,强化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篇布局未来产业提供强支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速年均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大幅提升;培育1个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2个以上培育单位,建成1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实施20个以上科技创新示范专项,推广应用10个以上集群创新产品,集群协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育和建成3个新平台、新示范,推广10项新技术、20个新产品。“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62,智能制造就绪率达到13%;制造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减排等指标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水平跨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端化改造提升行动。强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技术改造路线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延链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促进产业规模和效益提升。推进新兴产业领域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倍增发展。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动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改造提升,扩大技术改造研发投入规模。强化联合技术攻关,落实“揭榜挂帅”制度。推广应用“四基”(工业领域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技术和产品。实施消费品“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加快研发高端、智能、健康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行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坚持分行业推进与梯次培育相结合,以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工厂(车间),选树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带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全覆盖。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每年引导1500家中小企业上云,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3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鼓励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加快5G、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建设行业性互联网平台,夯实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基础。支持建设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行动。加快实施工业节能改造、节水改造、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帮扶评价,发布绿色发展排行榜,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装备、工艺和技术。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到2025年,建成30家以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和2家以上省级绿色工业园区,争创一批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和节能诊断服务,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园区和行业整体审核机制,鼓励企业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开展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稳步推进重点行业碳达峰,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服务化改造提升行动。深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由设备更新向研发设计、智能制造、线上线下营销等全流程改造提升转变,促进传统制造模式加快向“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转型。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支持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培育3-5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创建2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深化“5G+”“人工智能+”“区块链+”创新应用,创建一批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政策

(一)技术改造项目

1.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推荐享受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设备、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可由受益财政按照不超过规定区间内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省级“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级“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照已获得省专项资金的50%进行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经省认定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已获得省专项资金的50%进行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产品推广

1.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对其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由受益财政按照省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保费补贴时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市内研发制造单位,由受益财政按照省专项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由受益财政按照省专项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以其实际投保费率、年度保费实际支出为依据,由受益财政给予已获得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保费补贴时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由受益财政对本辖区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给予已获得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单项产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平台建设

1.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省级补助资金为基数,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配套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建设,由受益财政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除享受省级奖补资金外,由受益财政给予50%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平台培育名单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受益财政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3.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省级奖励,受益财政按照省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

(四)试点示范

1.由受益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3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奖励2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工业互联网、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的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除享受省级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外,由受益财政给予50%配套奖励。

3.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已获得省专项资金的50%配套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推动问题协调解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企业申报指南,各县区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目标措施,健全专项资金快速落地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全市和各县区优先工业用地保障范围。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支持各县区对符合要求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对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为技术改造项目和平台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白名单”,开展融资对接洽谈活动,解决融资难题。

(三)强化督导服务。完善技术改造项目统计监测服务机制,优化项目入库流程,确保应统尽统。每年将技术改造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跟踪督导。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服务,积极宣传和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先进经验,营造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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