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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投稿:市人大  来源:时间:2022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2-01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大办理工作力度,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确保按期高效优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46号)有关要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凝结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寄托着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盼。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政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方面,对于进一步体察民情、吸纳民智、拓展思路、破解难题、落实工作,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真正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二、规范程序,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一)及时交办承办。每年“两会”结束后,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办的建议和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业务归口的原则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登记、及时研究。应由本单位承办的,明确专人办理;对承办单位有异议的,在交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说明意见和理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单位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各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交,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办理。

(二)严格时限要求。办理建议、提案的时限,一般规定为自交办会之日起三个月,承办单位要坚持办完一件、答复一件,务必于限期内全部办完。个别因情况复杂限期内无法办结的,应在限期内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最迟在五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

(三)规范办理答复。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结果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文字朴实、精练、易懂,书写格式符合规定,并编号打印、加盖公章。要在答复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答复文格式见附件2、附件3)。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答复,协办单位配合;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内容相同的建议、提案可以并案答复,但只限于同级的建议与建议、提案与提案的合并。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逐人答复并写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姓名。对所提问题要逐条答复清楚,不得遗漏或回避。需要向上级请示或反映的问题,要在请示、反映后再行文答复,不得未办先复或以请示代替答复。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协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并说明协办单位意见。针对涉及单位多、意见不一致、办理工作难以进展的问题,主办单位可请示分管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承办单位遇有涉及其他单位的问题,要主动进行联系,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

(四)严格报送程序。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与正式答复文一并送至代表或委员,由代表或委员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市政协办公室。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只有一个的,使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附件4);建议或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使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二)》(附件5)。

(五)认真做好总结。年度办理工作完成后,承办单位要开展全面“回头看”活动,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发现原答复欠妥的要主动再办、再复;由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督办,通过12345热线回访等方式,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100%回访,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发现办理不符合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通知原承办单位重办或补办,并再行答复。

(六)公开办理结果。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公开前,各承办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公开时,要同步公开建议、提案原文;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法律规定不应该公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

三、强化责任,切实保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实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部门总体工作布局,与开展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落实体系,做到责任领导、承办人员、办理措施、办结时限、办理效果“五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邀请市级领导参与现场督办指导。

(二)强化部门配合。建议提案办理是一项需要多方面共同配合的系统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办理好建议提案。要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接,主动征询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进展,共同研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对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主动与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不推诿、不扯皮,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大力协助,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办理工作局面。

(三)严格督查考评。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督促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专项督办、现场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全程跟踪督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加强内部督查指导,准确掌握办理动态,及时进行催办督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困难,防止工作滞后和延误,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办理成效。实行督考一体化,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当年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有序互动,畅通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合作联系渠道,积极开辟影响面广、互动性强的宣传平台,搞好集中宣传。通过媒体中介了解社会各界对办理工作的反映、期待和建议,适时向媒体提供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动态、办理结果、经验做法,扩大办理工作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积极营造共同关心和支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图

2.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3.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