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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 民营企业家奖励办法》的制定说明

投稿:市招商局  来源:时间:2022年03月29日

索 引 号: S0010-0000-2022-00004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名  称: 关于《驻马店市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 民营企业家奖励办法》的制定说明
文  号: 有 效 性: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民营企业家表彰奖励工作,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民营企业家奖励办法》,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民营企业家表彰奖励工作,先后制定了《驻马店市招商引资促进政策》《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等文件,开展了系列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有力激发了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调动了在驻企业家创新创造活力。但现行招商引资政策以经济奖励为主,缺少荣誉激励措施,开展企业家评选表彰也常因事而设,缺乏延续性,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制度支撑。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荣誉的执着与追求更加突出,加大荣誉奖励成为重要激励方式,制定《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谓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既可以形成统一、完备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和规范化、制度化的企业家表彰办法,又能更好发挥荣誉激励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先进和有作为、受尊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制定过程

制定该《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文件,起草过程中市领导给予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办法》起草后,于1月6日,2月21日,先后两次征求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与市人大法工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提交市政府政策法规室、市委法规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已于3月21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个部分、19条。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第二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奖励的原则。

第二部分:奖励对象,第三至第六条,界定了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的类别和民营企业家的范围。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和主要投资人。民营企业家包括: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的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第三部分:奖励条件,第七至第八条,明确了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民营企业家奖励应具备的条件。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应为我市新引荐或者直接投资1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正式开工的工业项目,或每年贡献地方级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外资工业项目折合人民币计算投资额。民营企业家奖励,所在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效益良好,企业近5年内无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参评人近5年内无失信、违法违纪等。

第四部分:奖励标准,第九至第十条,这是《办法》的核心内容。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奖励,重点对引进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或每年贡献地方级税收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驻马店籍第一引荐人或者主要投资人,分别由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颁授“发展功臣之家”“发展功勋人物之家”牌匾,非驻马店籍的授予“招商引资功臣”“招商引资功勋人物”称号。民营企业家奖励,重点对当年纳税超过3亿元或者连续5年累计纳税超过15亿元的民营企业家,授予“驻马店市发展功勋人物”称号。

第五部分:奖励实施,第十一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奖励的有关程序。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奖励,由市、县(区)招商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民营企业家奖励,由市、县(区)工信部门推荐提名,最后报党委政府研究后实施。需要说明的是,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还需要成立市民营企业家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第六部分:附则,第十四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了《办法》与现行招商引资政策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对于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对于多次或连续达到表彰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只授予一次表彰;《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营企业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法》出台后,相信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更好地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为建设现代化驻马店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