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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含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投稿:市公积金中心  来源:时间:2022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S0043-0000-2022-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含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2022年3月23日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驻马店市(含省直管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驻马店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设7个科,11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50人。

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新蔡县政府直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设6个股室,从业人员18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77家,净增单位312家;新开户职工2.87万人,净增职工2.26万人;实缴单位4640家,实缴职工31.53万人,缴存额36.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5%、3.24%、1.23%。2021年末,缴存总额261.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8%;缴存余额136.94亿元,同比增长13.1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1年,9.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53亿元,同比下降1.6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51%,比上年减少1.6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25.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万笔22.9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67%、17.7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1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5万笔184.02亿元,贷款余额106.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09%、14.26%、11.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48%,比上年末减少1.2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54笔6635.7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98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001.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29.19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7笔18225.50万元,累计贴息632.69万元。

)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66亿元。其中,活期6.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6.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48%,比上年末减少1.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4117.35万元,同比增长15.41%。其中,存款利息10613.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145.8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58.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365.26万元,同比增长13.5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249.9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5.32万元,其他299.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3752.09万元,同比增长17.07%。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59.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84.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09.0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70.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22.2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863.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614.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97.41万元,同比增长4.31%。其中,人员经费1106.04万元,公用经费192.20万元,专项经费199.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9.52万元,逾期率0.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863.44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91%,国有企业占12.17%,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灵活就业人员占2.54%,其他占7.05%;中、低收入占94.55%,高收入占5.4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60%,国有企业占9.06%,城镇集体企业占2.18%,外商投资企业占1.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2.36%,其他占21.64%;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住房占22.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77%,租赁住房占2.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8%,出境定居占0.05%,其他占 6.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60%,高收入占8.40%。

)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04%,比上年末减少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4176.60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0%,90-144(含)平方米占83.37%,144平方米以上占12.83%。购买新房占87.67%,购买二手房占12.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98%,30岁-40岁(含)占43.72%,40岁-50岁(含)占25.79%,50岁以上占6.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1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0%;中、低收入占94.09%,高收入占5.9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69%,比上年减少29.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月份设立市直业务部,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514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1700元,县城为1500元。缴存比例为5-12%。2021年,市直、各县区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为12%。印发《驻马店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费用。

(三)服务改进情况 

推进“减证便民”,梳理整合公积金“服务告知单”45项服务事项。11项业务实现“一证办理”,21项业务可即时办结;自市民中心实施“服务效能考评”工作考核以来累计获得三次“红旗窗口”荣誉,考评结果连续数月位列前十名;“跨省通办”8项服务内容已全部实现,2021年全年共受理“跨省通办”业务554件,含咨询类519件、“跨省通办”事项办结35件,成功帮助异地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137.73万元。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功能设计,努力打造 “掌上公积金”服务平台;实现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平台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掌上办”;全面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咱的驻马店APP”等新型政务媒体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完成公积金业务数据共享工作,成功取得了民政、公安、不动产相关信息并集成业务管理系统应用;落实网络安全管理意识形态,打好网络安全保卫战,完成了中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服务平台的基础网络环境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工作。

(五)创建工作情况

深化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单位通过复检验收;加大综合治理建设,被评为驻马店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单位。

(六)所获荣誉情况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河南省建设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被评为“咱的驻马店”APP 服务最受市民欢迎十大掌上服务;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被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审计科被评为“2021年市直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泌阳县管理部荣获“河南建设五一巾帼奖状”;西平县管理部荣获“驻马店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23日